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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必备要件有:()。

  • A、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 B、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 C、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 D、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参考答案

更多 “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必备要件有:()。A、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B、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C、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D、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相关考题
考题 下列行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是()。 A、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B、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C、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考题 确认被告注册域名属恶意侵权行为;域名抢注中的恶意如何认定?

考题 原告王某享有第1249845号“格调+TA、STE”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5类,包括“推销(替)他人”。被告某超在经营的超市店铺招牌、商品标签、店内告示牌、购物袋、销售小票、网络宣传、广告牌上使用了“TA、STe”标识,原告王某认为该使用行为侵犯了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A、被告与原告在服务内容、地理位置、服务对象等方面均不相同,不构成近似服务B、被告与原告在服务内容、地理位置、服务对象等方面均相同,构成近似服务C、被告在其超市服务中使用的“TA、STe”标识与原告权利商标既不相同亦不近似,不会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服务有特定的联系D、被告在其超市服务中使用的“TA、STe”标识与原告权利商标近似,会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服务有特定的联系

考题 根据《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UDRP)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哪些条件就可认定为域名抢注,受害人可向纠纷处理机构提出裁决申请()。A、注册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相同或令人混淆地近似;B、域名注册人就其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C、域名被恶意注册和使用。

考题 涉及域名侵权纠纷的案件,应当由下列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A、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B、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高级人民法院C、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D、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

考题 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哪些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A、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B、被告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区别C、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D、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考题 域名抢注或恶意注册行为必然是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

考题 提起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应同时满足的条件不包括()。A、域名持有人通过欺骗手段注册域名B、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C、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本身并不享有正当的权利或合法的利益D、提起争议的域名与投诉人所持有的商标或服务标记相同或具有误导性的相似

考题 域名与商标的纠纷中恶意情形包括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考题 常见的域名与商标的纠纷有()。A、域名抢注或恶意注册行为B、注册并使用与他人在先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域名的行为C、是若干权利人就相同商标分别享有商标权,而其中一个权利人将与该商标相同的字符组合注册了域名,导致其他商标权人无法注册。D、注册一个全新域名

考题 根据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A、原告所在地B、被告所在地C、侵权结果地D、侵权行为地

考题 根据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A、原告所在地B、被告所在地C、侵权结果所在地D、侵权行为地

考题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4节a项规定,提起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应同时满足以下若干条件,他们是()A、提起争议的域名与投诉人所持有的商标或服务标记相同或具有误导性的相似B、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注册和使用时间超过限制C、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本身并不享有正当的权利或合法的利益D、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均为恶意

考题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考题 在原告起诉被告抢注域名案件中,以下不能判定被告对其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的是()A、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B、为商业目的注册与原告的域名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的C、曾要约高价出售其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D、注册域名后自己准备使用的

考题 单选题涉及域名侵权纠纷的案件,应当由下列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A 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B 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高级人民法院C 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D 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

考题 多选题《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4节a项规定,提起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应同时满足以下若干条件,他们是()A提起争议的域名与投诉人所持有的商标或服务标记相同或具有误导性的相似B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注册和使用时间超过限制C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本身并不享有正当的权利或合法的利益D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均为恶意

考题 单选题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规定,下列那种行为不构成主观“恶意”:()。A 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B 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C 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D 被投诉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考题 多选题常见的域名与商标的纠纷有()。A域名抢注或恶意注册行为B注册并使用与他人在先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域名的行为C是若干权利人就相同商标分别享有商标权,而其中一个权利人将与该商标相同的字符组合注册了域名,导致其他商标权人无法注册。D注册一个全新域名

考题 单选题根据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A 原告所在地B 被告所在地C 侵权结果所在地D 侵权行为地

考题 问答题原告: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吴永安    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公司)于1992年元月获得“KELON”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自1992年起将该商标用于其所生产销售的家电商品上。1997年9月,吴永安开办的永安制衣厂(个体工商户)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kelon.com.cn”域名,并取得注册登记证书。 1997年底,科龙公司曾与吴永安商谈有关“KELON”域名注册事宜,吴永安向科龙索取80万元的转让费,遭到科龙拒绝。1998年元月,吴永安发送传真给科龙公司,称:“为了尽快了结关于科龙域名的争议权,永安制衣厂要求对方作为补偿现金五万元,即放弃争议权。”科龙公司遂以吴永安为被告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告科龙公司诉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科龙公司于1992年元月取得了“KELON”商标专用权。1997年下半年,科龙公司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以“KEL0N”注册商标作为域名登记时,发现由被告吴永安开办的永安制衣厂已使用“KELON”作为自己的域名注册,被告恶意抢注域名后又借此向科龙公司索要所谓域名补偿费,诈取非法利益。故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吴永安注册“KELON”域名属于恶意侵权行为,判决其立即停止使用“KELON”域名。在法庭上,原告诉称被告的抢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规定,侵犯了其合法权利(商标权、商号权和使用商标商号注册域名的权利),故请求人民法院什么是域名,有什么意义?

考题 判断题域名与商标的纠纷中恶意情形包括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A 对B 错

考题 问答题原告: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吴永安    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公司)于1992年元月获得“KELON”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自1992年起将该商标用于其所生产销售的家电商品上。1997年9月,吴永安开办的永安制衣厂(个体工商户)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kelon.com.cn”域名,并取得注册登记证书。 1997年底,科龙公司曾与吴永安商谈有关“KELON”域名注册事宜,吴永安向科龙索取80万元的转让费,遭到科龙拒绝。1998年元月,吴永安发送传真给科龙公司,称:“为了尽快了结关于科龙域名的争议权,永安制衣厂要求对方作为补偿现金五万元,即放弃争议权。”科龙公司遂以吴永安为被告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告科龙公司诉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科龙公司于1992年元月取得了“KELON”商标专用权。1997年下半年,科龙公司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以“KEL0N”注册商标作为域名登记时,发现由被告吴永安开办的永安制衣厂已使用“KELON”作为自己的域名注册,被告恶意抢注域名后又借此向科龙公司索要所谓域名补偿费,诈取非法利益。故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吴永安注册“KELON”域名属于恶意侵权行为,判决其立即停止使用“KELON”域名。在法庭上,原告诉称被告的抢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规定,侵犯了其合法权利(商标权、商号权和使用商标商号注册域名的权利),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被告注册域名属恶意侵权行为;域名抢注中的恶意如何认定?

考题 判断题域名抢注或恶意注册行为必然是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A 对B 错

考题 单选题在原告起诉被告抢注域名案件中,以下不能判定被告对其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的是()A 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B 为商业目的注册与原告的域名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的C 曾要约高价出售其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D 注册域名后自己准备使用的

考题 多选题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必备要件有:()。A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B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C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D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考题 多选题根据《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UDRP)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哪些条件就可认定为域名抢注,受害人可向纠纷处理机构提出裁决申请()。A注册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相同或令人混淆地近似;B域名注册人就其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C域名被恶意注册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