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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与郑某发生借款纠纷诉至法院,双方对借款数额发生争议,于某委托汪某为一般代理人,庭审过程中,债权人郑某主张借款数额为 10万元,而债务人于某主张借款数额为8万元,郑某主张于某出示的借条签名为伪造,汪某表示承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如果于某未作否认表示,可以视为于某对该事实的自认
B.经郑某同意,于某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自认
C.对于汪某的承认,如果于某未作否认表示,则郑某对该事实免除举证责任
D.如果于某能够证明该自认是受郑某胁迫或在重大误解情况下做出且与事实不符,则郑某仍应对该借条为伪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 解析】A。《证据规定》第8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A选项于某未做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才可以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所以,A选项错误,应当选。B选项于某经郑某同意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自认,B选项正确,不应当选。C选项对于汪某的承认,于某在场但未做否认表示的,视为于某自认,所以,C选项正确,不应当选。D选项能够证明自认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免除对方的举证责任。D选项正确,不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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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梁某陷入经商困境时,李某借给梁某60万元以助其渡过难关。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和借款利息。1年后梁某生意好转,并将60万元还给李某。李认为梁应给些利息,而梁则不以为然。李就此事向法院起诉。对此,下列选项中错误的说法是()。A . 法院对偿还借款期限内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 B . 法院对偿还借款期限内利息的主张予以支持 C . 借款合同可以是无偿合同 D . 如果约定了利息,则法院对偿还逾期利息的主张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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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郑某系某派出所民警,2010年5月期间,郑某受指派办一起强奸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汪某进行传唤后,明知汪某为犯罪嫌疑人,在接受汪某父母宴请及3000元财物后,郑某放弃了对汪某的抓捕,亦未向派出所领导汇报,致使汪某1年多不能归案,郑某的行为构成()。A、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B、包庇罪C、徇私枉法罪D、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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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 (1)赵某、孙某、李某以货币各出资10万元,钱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万元。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 (3)合伙人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甲企业成立后,接受郑某委托加工承揽一批产品,郑某未向甲企业支付5万元加工费。由于钱某在购买出资房屋时曾向郑某借款3万元一直未偿还,甲企业向郑某请求支付5万元加工费时,郑某认为钱某尚欠其借款3万元,故主张抵销3万元,只付甲企业2万元。郑某主张抵销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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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单选题战某打电话向牟某借款5万元,并发短信提供账号,牟某当日即转款。之后,因战某拒不还款,牟某起诉要求战某偿还借款。在诉讼中,战某否认向牟某借款的事实,主张牟某转的款是为偿还之前向自己借的款,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牟某也向法院提供了一些证据,以证明战某向其借款5万元的事实。关于这些证据的种类和类别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A 牟某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属于书证,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B 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间接证据C 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通话录音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D 战某提供一份牟某书写的向其借款10万元的借条复印件,该证据对牟某主张战某借款的事实而言属于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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