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章节练习(2019-12-01)

发布时间:2019-12-01


2019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十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下列选项中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是( )。【单选题】

A.重婚的

B.未达法定婚龄的

C.因受欺诈而结婚的

D.因受胁迫而结婚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1、白某(男)与苏某(女)登记结婚3年后,苏某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苏某提出的下列理由中可以成立的是( )。【单选题】

A.苏某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才18周岁 

B.白某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C.白某与苏某是远房表兄妹关系

D.白某以公布苏某裸照为由胁迫苏某结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无效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苏某虽然登记结婚时才18周岁,但是3年后已满20周岁,无效情形已经消失。所以选项A不成立。远房表兄妹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所以选项B不成立。因胁迫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所以选项D不成立。

1、王某心脏病突发住院,弥留之际留下口头遗嘱,在场人员有:护士甲、值班医生乙、长子丙、次子丁、幼子的配偶戊。上述人员中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有( )。【多选题】

A.甲

B.乙

C.丙

D.丁

E.输入答案戊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遗嘱继承。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丙、丁是继承人,戊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均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甲妻早丧,家里有儿子乙和丙,均已成年。一日,甲遇车祸,生命垂危,在医院当着两个医生的面口头表示将所有的遗产留给乙。后甲被抢救过来,5年之后生病去世,5年中未就上述遗嘱表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口头遗嘱继续有效

B.财产应当归乙所有

C.财产应当归丙所有

D.财产按法定继承分配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遗嘱继承。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据此可知,甲5年前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其财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1、关于结婚的条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须有结婚合意

B.符合一夫一妻制

C.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D.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E.输入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答案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结婚的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所以选项C错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7年10月,浙江省某市税务局排查发现该市某铁合金厂金属分厂(下称“金属分厂”)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金属分厂厂长孙某通过各种关系,多次宴请稽查局副局长袁某及办案人员,向袁某送礼说情,并出资请其到上海等地游玩,还将一辆轿车借给袁某使用(后低价卖给袁某)。2018年11月,袁某在案件事实未查清的情况下,即上报材料认定36份发票为虚开,后将其中5份虚开发票定性为善意取得,隐瞒其余31份虚开发票问题。市税务局经审查后认为,该案涉嫌虚开专用发票的疑点甚多,定性为善意取得虚开专用发票理由不充分,需彻底清查,但袁某对补查工作既不研究,也不部署。后来,稽查局在没有取得新证据的情况下重新出具了稽查报告,将5份发票定性为恶意取得(经查为从某贸易公司财务负责人刘某手中购买),建议补交税款65万余元,并处一倍罚款。2019年12月,市税务局指示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但袁某不执行市局决定,未将该案移送,致使税款不能及时得到追缴,犯罪分子不能及时得到追究。
<4>、根据《刑事诉讼法》,在刑事案件庭审中,被告人袁某有权( )。

A.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B.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获得由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的刑事法律援助
C.作最后陈述
D.查阅案卷材料
E.提出抗诉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庭审中被告人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1)辩护及委托辩护的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自行辩护,司法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由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的刑事法律援助。(2)有权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3)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可以获得辩护律师为其提供的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4)被告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陈述和辩解。(5)被告人有最后陈述权。(6)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法定回避情形的,有权要求其回避。(7)对于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要求解除。(8)在侦查中,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9)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裁定或者判决,被告人有权提出上诉。(10)对于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权提出申诉。(11)有权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12)在依法告诉才处理的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作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胡某就职于境内某建筑公司,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2019年1月工资16000元,2月份工资15000元,并发放了2018年全年一次性奖金54000元(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则胡某2月应预扣预缴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为( )元。

A.5190
B.5430
C.5700
D.8000
答案:B
解析:
①2019年1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6000-5000-2000)×3%=270(元)
②2019年2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6000+15000-5000×2-2000×2)×3%-270=240(元)
③54000÷12=4500,确定的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4000×10%-210=5190(元)
综上,胡某2月应预扣预缴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240+5190=5430(元)。

下列各项中,属于某项财务活动中所费与所得之间的比率,反映投入与产出的关系的是(  )。

A.连环替代法
B.相关比率
C.构成比率
D.效率比率
答案:D
解析:
效率比率是某项财务活动中所费与所得的比率,反映投入与产出的关系。

关于车辆购置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A.购买二手车不需要重新办理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申报
B.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C.外国驻华使馆大使夫人自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D.购买列入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E.回国服务留学人员购买进口小汽车自用免征车辆购置税
答案:A,B,D
解析: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购置列入《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城市公交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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