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章节练习(2019-12-25)

发布时间:2019-12-25


2019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十七章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周童(5岁)星期天和祖母李霞去公园。玩游戏过程中,周童将林晨(6岁)的双眼划伤致使林晨的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林晨的父亲林可要求周家赔偿林晨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6万元。周童的父亲周志伟以周童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赔偿。林家无奈只好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地位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可是林晨法定代理人

B.本案被告是周童,周志伟是其法定代理人

C.本案原告是林可,被告是周志伟和李霞

D.李霞是证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参与人。由于两个儿童都没有诉讼行为能力,所以需要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但是这不影响未成年人作为当事人的资格。

1、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证据、举证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

B.无论谁提供的证据,只要未经质证均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C.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

D.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不予采纳

E.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证据。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是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除外。所以选项B错误。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明但予以训诫、罚款。所以选项D错误。

1、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根据有关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的有( )。【多选题】

A.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

B.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

C.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D.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E.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当事人无需举证的事实。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是应由当事人申请可以由人民法院对证据进行调查收集的情形。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地域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普通管辖中的确定原则是原告就被告

B.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C.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的,可以由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管辖

D.因港口作业发生的纠纷,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的民事案件适用协议管辖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地域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B错误。港口作业发生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D错误。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反诉的是( )。【单选题】

A.原告提出要求交付买卖标的物,被告请求确认买卖合同关系无效

B.原告基于所有权请求被告交付所占有的动产,被告要求确认他对该动产享有的质权

C.原告提出依据借款合同被告应当偿还借款,被告提出借款合同系原告伪造

D.原告请求被告交纳房租,被告要求原告赔偿因房屋失修而造成的损失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诉。反诉,是指在诉讼过程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诉请求。选项C是对原告提出的请求的反驳,没有提出一个独立的反请求,不属于反诉。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以下不属于委托人方面影响执业风险因素的是( )。

A.委托人的委托意向
B.委托人的纳税意识
C.委托人的企业规模大小
D.委托人或指向的服务对象的财务核算基础
答案:C
解析:
委托人方面影响执业风险的因素:
(1)委托人的委托意向;
(2)委托人的纳税意识;
(3)委托人或指向的服务对象的财务核算基础。

下列房产税处理中,不符合房产税政策规定的是( )。

A:将单独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中央空调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B:未将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地下人防设施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C:将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停车场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D:将出租的房屋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后,不再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答案:B
解析:
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甲、乙、丙是清馨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公司成立一年以来,甲拥有该公司1%的股份,乙拥有3%的股份,丙拥有6%的股份。下列关于股东权利说法正确的是( )。

A.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不履行召开股东大会的职责,甲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B.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三位股东想提出临时提案,必须一起提出
C.若监事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甲可以书面形式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起诉
D.若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甲乙丙三人一起提起诉讼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所以选项A错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所以选项B错误。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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