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章节练习(2022-01-05)

发布时间:2022-01-05


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五章 土地增值税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住宅楼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为( )万元。【客观案例题】

A.2300

B.2400

C.2480

D.30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可以扣除的开发成本=3000-520=2480(万元)

2、下列关于土地增值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土地增值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B.土地增值税按年征收

C.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采用市场比较法确定增值额

D.土地增值税采用超率累进税率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D: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选项B:土地增值税按次征收;选项C: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应按评估的市场交易价确定其实际成交价,并以此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允许单独计算扣除的项目有( )。【多选题】

A.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B.销售商品房缴纳的印花税

C.销售商品房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D.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的费用

E.销售商品房缴纳的城建税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时缴纳的印花税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因此不再单独扣除。

4、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万元。【客观案例题】

A.3548.88

B.3548.58

C.2505

D.3445.88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扣除项目金额=16065+5040+1460.25+2227.5+(16065+5040)×20%=29013.75(万元)增值额=40500-29013.75=11486.25(万元)增值率=11486.25÷29013.75×100%=39.59%应纳土地增值税=11486.25×3016=3445.88(万元)

5、下列项目中,属于土地增值税中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有( )。【多选题】

A.土地出让金

B.管理费用

C.公共配套设施费

D.借款利息费用

E.土地征用及开发补偿款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土地出让金属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管理费用和借款利息费用属于房地产开发费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税收违法案件审理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审理委员会是审理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机构
B.稽查局应在内部审理程序终结后5日内,提请审理委员会审理重大税务案件
C.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仅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
D.案件定性是否准确是重点审查的内容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税收违法案件的审理程序。在审理方式上,重大税务案件审理采取书面审理和会议审理结合的方式。

下列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的是( )。

A.当期未发生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B.当期开始享受免税待遇的纳税人
C.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D.不能按期缴税且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
答案:C
解析:
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材料一
2009年6月,渡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对丰华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稽查局认为,该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并且存在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遂向该公司送达(渡国税稽停票〔2009〕3号)《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自2009年6月26日起停止向丰华公司出售专用发票并收缴其空白发票。该公司认为:第一,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主动配合稽查局进行检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可能地给稽查局提供需要的材料,不存在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事实。第二,公司在稽查局决定收缴、停止发售发票之前从未接到过税务机关的任何处理决定,因而不存在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该公司遂于2009年7月8日向渡江市国家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稽查局作出的《决定书》,并责令被申请人稽查局向该公司发售发票。复议期间,稽查局研究决定,自2009年7月21日起解除收缴、停止发售发票措施,同意该公司使用和领购发票。2009年7月22日,该公司提出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稽查局作出《决定书》的主要依据有(  )。
A、《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答案:D,E
解析:
1、税务机关作出的收缴或者停售发票不是税务行政处罚,而是一种执行罚性质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2、(1)选项A:《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2)选项BDE:《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3)选项C: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行政复议终止。

3、(1)税务机关作出的收缴或者停售发票是一种执行罚性质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排除选项AC (2)《决定书》作出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尚未颁布,不可能成为其依据,排除选项B。

4、选项AE属于行政复议“中止”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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