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章节练习(2022-05-11)

发布时间:2022-05-11


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多选题】

A.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采取分期收款方式的,应于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

B.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允许税前扣除

C.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作为当年工资薪金支出,根据规定在税前扣除

D.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E.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选项B,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2、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保险费用有( )。【多选题】

A.按规定支付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B.为职工个人支付的家庭财产保险费

C.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规定支付的财产保险费

D.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

E.为股东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B:为职工个人支付的家庭财产保险费,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选项E:为股东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居民纳税人一般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B.居民企业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机构、场所的,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4、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单选题】

A.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B.银行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C.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D.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

5、以下关于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的政策,正确的是( )。【单选题】

A.须在投资协议生效时计入投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B.应在投资收回时计入投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C.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D.应在投资期满5年后,一次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各项中属于应收账款管理目标的有( )。

A.在适当利用赊销增加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的条件下控制应收账款的余额
B.加快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
C.加快存货的周转速度
D.尽可能保持较高的应收账款
E.为提高获利能力,尽可能少的持有应收账款
答案:A,B
解析:
由于应收账款的存在,一方面增加企业的收入,另一方面会使企业产生费用,所以,管理应收账款的目标为:在适当利用赊销增加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的条件下控制应收账款的余额;加快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

祁某想要购买侯某《人民的名义》原版小说,侯某一向很迷信,约定:如果明年祁某当选A省公安厅厅长,即将该小说卖给祁某。后祁某通过贿赂的方式当选了A省公安厅厅长,要求侯某将该小说卖给自己。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侯某与祁某的约定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
B.侯某与祁某的约定属于附条件法律行为
C.侯某与祁某的约定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D.侯某应当将该小说卖给祁某
E.侯某可以不将该小说卖给祁某
答案:B,E
解析:
(1)选项AB:一定会届至的是“期限”,不一定会成就的是“条件”。在本题中,祁某能否当选A省公安厅厅长,是不确定的,因此,侯某与祁某的约定属于附条件法律行为。(2)选项C:控制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称为“延缓条件”,控制法律行为失效的条件称为“解除条件”。(3)选项DE: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在本题中,祁某通过贿赂的方式当选了A省公安厅厅长,属于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因此,侯某可以不将该小说卖给祁某。

张某为一国企员工,2019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10000元、餐补500元,自行负担的符合规定标准的三险一金合计为1200元。
(2)2月取得单位集资利息10000元、储蓄存款利息2000元。
(3)3月1日起将自有的一套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李某居住,每月不含增值税租金5000元,租期为一年。当月因地板漏水发生修缮费用2000元,取得装修公司出具的正式发票。
(4)4月取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创新奖10000元、保险赔偿5000元。
(5)5月在境内购买福利彩票中奖30000元,当即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山区捐款10000元。
(6)6月出版一本技术专著,取得稿酬4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张某有两个小孩且均由其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每月支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2500元且由张某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张某选择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5月取得的中奖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4000
B.4200
C.4560
D.6000
答案:B
解析:
个人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山区的捐款,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扣除。捐赠扣除限额=30000×30%=9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9000)×20%=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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