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章节练习(2020-09-28)
发布时间:2020-09-28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考试共37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第九章 货物和劳务纳税申报代理和纳税审核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珠宝首饰发生下列业务:零售铂金首饰取得零售收入12.87万元,将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配套首饰盒销售,取得零售收入21.06万元,其中金银首饰18.72万元,镀金首饰2.34万元,该商场当月应缴消费税( )万元。【单选题】
A.0.55
B.0.90
C.1.50
D.1.3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应纳消费税=(12.87+21.06)/(1+13%)×5%=1.5(万元)。
2、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实行从价定率方法计算应纳消费税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下列选项中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收消费税的有( )。【多选题】
A.企业销售货物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
B.啤酒生产企业在销售啤酒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C.白酒生产企业在销售白酒时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优质费
D.高档手表生产企业在销售高档手表时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不符合税法规定的代垫运费
E.卷烟企业销售自产卷烟时向购货方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选项A是错误的,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不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选项B是错误的,啤酒消费税是从量计征的,包装物押金不能作为啤酒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3、将购买的货物用于下列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是( )。【多选题】
A.用于赠送给关系单位
B.用于非货币职工薪酬
C.用于业务招待
D.用于餐饮业
E.用于投资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选项B、C,属于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选项A、E,属于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业务,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选项D,属于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4、下列关于销售额确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B.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C.经批准的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D.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E.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选项C,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保险费、安装费不能作为扣除项目,发生上述支出,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做进项抵扣。
5、下列有关消费税征税规定的表述,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商场零售化妆品时,其包装物不能分别核算的,计征消费税
B.收取白酒包装物押金时间超过12个月不再退还的,该押金应按不含税价计征消费税
C.收取的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具有保证金的性质,所以不征收消费税
D.按现行税法规定,白酒的包装物押金无论如何核算均在收取当期计征消费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是错误的,化妆品应在生产环节征税,零售环节不征税。选项BC是错误的,对于包装物押金,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就需要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普通包装物押金在逾期时或者超过12个月时应当并入销售额征税。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汽车企业生产用于本企业管理部门的轿车
C.化妆品企业生产用于交易会样品的高档化妆品
D.卷烟企业生产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
惠江市渡口县昌盛贸易有限公司从事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2009年8月,县国税局依法实施税收专项检查,派人对该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来到公司后,公司负责人唐某借故避而不见,致使税务人员.无法对其询问。此外,唐某还授意其他财务人员,只向税务人员提供产品销售情况的部分资料,并谜其谎称,因财务经理出国无法找到公司重要的财务资料。基于此,县国税局于200,9年“8月25”日依法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处以50000元罚款名该公司不服,以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为由,于9月2日向惠江市国税局(位于惠江市海光区)申请复议。惠江市国税局多方调查取证、反复核实有关情况后,于2009年9月28日作出复议决定:渡口县国税局认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程序合法,但是处罚明显过重,变更为罚款20000元。该公司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10月12日,渡口县人民法院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请求撤销处罚决定。10月15日,海光区人民法院也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诉讼请求相同。
A、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因为处罚决定虽然不合理但合法有效
B、应判决撤销处罚决定,并责令恢复复议程序,重新处理此案
C、应判决维持处罚决定,并向被告发出司法建议
D、可以判决变更罚款处罚
E、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 1)每月应税工资8500元、餐补500元。
(2) 10月份取得季度奖4000元、单位集资利息10000元。
(3) 11月份取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创新奖10000元,因到临时工作场所执行任务,取得误餐补助300元。
(4) 12月份取得年度绩效工资35000元,张某选择单独计税。独立董事费50000元、储蓄存款利息2000元、保险赔偿5000元。根据以上资料,不考虑其他税费,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取得董事费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元
B.9000
C.7590
D.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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