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每日一练(2021-11-11)

发布时间:2021-11-11


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考试共26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综合题(主观)和计算分析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在外币报表折算时,应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的项目有(  )。【多选题】

A.货币资金

B.应收账款

C.盈余公积

D.长期借款

E.交易性金融资产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选项C,应选择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2、丙公司2012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元/股。【单选题】

A.0.39

B.0.40

C.0.20

D.0.4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丙公司2012年度基本每股收益=800÷2000=0.40(元/股)。

3、甲公司为一家规模较小的上市公司,乙公司为规模较大但未上市的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股本金额分别为4000万元和7500万元。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甲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以1股换1.25股的比例自乙公司原股东处取得了乙公司全部股权,即通过向乙公司原股东定向增发60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取得乙公司全部的7500万股普通股。甲公司每股普通股在2015年9月30日的公允价值为50元,乙公司每股普通股当日的公允价值为40元。甲公司和乙公司每股普通股的面值均为1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并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则对于该项反向购买业务,乙公司(购买方)的合并成本为(  )万元。【单选题】

A.300000

B.250000

C.200000

D.560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甲公司在该项合并中向乙公司原股东增发了6000万股普通股,合并后乙公司原股东持有甲公司的股权比例为60%(6000/10000×100%),如果假定乙公司发行本企业普通股在合并后主体享有同样的股权比例,则乙公司应当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为5000万股(7500/60%-7500),其公允价值=5000×40=200000(万元),企业合并成本为200000万元。

4、甲公司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额的会计处理为()。【单选题】

A.追溯调整了已对外报出的201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

B.确认2012年递延收益720万元

C.确认2012年应交所得税720万元

D.确认2012年营业外收入720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企业收到的所得税返还属于政府补助,应按《政府补助》准则的规定,在实际收到所得税返还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不应追溯调整已对外报出的201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5、甲公司购入乙公司债券的入账价值是()万元。【单选题】

A.1000

B.1030

C.1020

D.101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甲公司购入乙公司债券的入账价值=1020+10= 1030(万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传统杜邦分析体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体系是以权益净利率为核心,以总资产净利率和权益乘数为分解因素,重点揭示企业获利能力及杠杆水平对权益净利率的影响,以及各相关指标间的相互作用关系
B.一般说来,总资产净利率较高的企业,财务杠杆较高
C.区分了经营负债和金融负债,但没有区分经营活动损益和金融活动损益
D.权益净利率的驱动因素包括净经营资产净利率、税后利息率、净财务杠杆
答案:A
解析:
该体系是以权益净利率为核心,以总资产净利率和权益乘数为分解因素,重点揭示企业获利能力及杠杆水平对权益净利率的影响,以及各相关指标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所以选项A的说法正确;在杜邦分析体系中,一般说来,总资产净利率较高的企业,财务杠杆较低,反之亦然,所以选项B的说法不正确;传统杜邦分析体系的局限性是没有区分金融活动损益与经营活动损益,没有区分金融资产与经营资产,也没有区分金融负债与经营负债,所以选项C的说法不正确;权益净利率=营业净利率×总资产周转次数×权益乘数,由此可知,权益净利率的驱动因素是营业净利率、总资产周转次数、权益乘数,所以选项D的说法不正确。

企业战略的形成可以归结为两类:理性方法和应急方法。以下不属于对应急方法的质疑和批评的是( )。

A.缺乏必要的战略计划,不利于更好地分配团队资源

B.期望董事会成员简单放权,并让公司员工按照自己的愿望行事,这是完全不现实的想法

C.只基于目标、预算、战略和方案的层级结构,与大多数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符

D.特定行业企业决策周期较长,已制定的决策必须被采用,否则企业将会陷入混乱

正确答案:C
解析:对应急方法的质疑和批评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1)应急方法期望董事会成员简单放权,并让公司员工按照自己的愿望行事,这是完全不现实的想法。高层管理人员需要有统一的愿景,说明企业目标,并为之而努力,而不只是得过且过。
  (2)应急方法缺乏必要的战略计划,不利于更好地分配团队资源。
  (3)特定行业企业决策周期较长,已制定的决策必须被采用,否则企业将会陷入混乱。选项C属于对理性方法的质疑。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 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简称“IPO”)。2016 年 1 月, 中国证监会(简称“证 监会”)接到举报称,甲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有财务数据造假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在甲 公司 IPO 过程中,为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总会计师赵某经请示董事长钱某同意后,令公司财 务人员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等手段,制造收回应收账款的假象。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通过上述方法虚减应收账款 3.5 亿元。
证监会调查还发现:2015 年 12 月,甲公司持股 90%的子公司乙有限责任公(简称“乙公司”) 的总经理孙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代了其本人擅自挪用乙公司货款 5600 万元用于个 人期货交易和偿还个人债务,导致 5000 万元元法归还的违法事实。孙某的违法行为造成乙 公司巨额损失。公安机关立案后,将案情通报甲公司董事长钱某。由于乙公司是甲公司的主 要利润来源之一,故甲公司利润也因此遭受巨大减损。董事长钱某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知 情人员对孙某挪用公司资金案的情况严格保密。2016 年 1 月,在未对孙某造成的巨额损失 做账务处理的情况下(如果对该损失做账务处理,乙公司 2015 年底累计未分配利润应为负 数),乙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了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决议,向甲公司和另一股东丙公司分 别派发股利 4500 万元和 500 万元。2016 年 3 月,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 2015 年度股利 4500 万元。
2016 年 7 月 1 日,证监会认定:甲公司制造应收账款回收假象,在 IPO 申请文件中提供虚 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甲公司未及时披露乙公司总经理孙某挪用公款一案的相关信息, 构成上市后在信息披露文件中遗漏重大事项。为此,证监会决定对甲公司以及包括董事长钱 某在内的 7 名董事、3 名监事、总经理李某、总会计师赵某、甲公司保荐人等作出行政处罚。 甲公司独立董事王某对证监会的处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理由是:本人并不了解会计 知识,无从发现财务造假。
同年 7 月 3 日,深交所决定暂停甲公司股票上市 。
同年 7 月 12 日,由于乙公司不能清偿其对丁银行的到期债务,丁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人民法院认定甲公司通过违规分红抽逃出资,判令甲公司在 4500 万元本息范围内对乙 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同年 7 月 15 日,已连续 7 个月持有甲公司 1.01%股份的股东周某,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对 包括董事长钱某在内的 7 名董事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 7 名被告赔偿甲公司因缴纳证监会 罚款而产生的 500 万元损失。
2017 年 4 月 15 日,深交所作出终止甲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应否对乙公司总经理孙某挪用公款事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独立董事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深交所决定暂停甲公司股票上市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丁银行请求人民法院认定甲公司抽逃出资,判令甲公司在4500 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
(5)对于周某直接以自己名义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并说明理由。
(6)深交所对甲公司作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总经理孙某挪用公款事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律制度 的规定,乙公司是甲公司持股 90%的子公司,其重大亏损将造成甲公司利润大幅削减,属于 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甲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2)王某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发行人有虚假陈述行为的,发行人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自己已尽忠实、勤 勉义务,没有过错。王某的理由不能证明其已尽忠实、勤勉义务。
(3)深交所决定暂停甲公司股票上市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 上市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发行 人骗取了发行核准,或者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重大遗漏,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4)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丁银行的诉讼请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明知公司发 生重大亏损而不做账务处理,依据不符合事实的财务会计报表分配利润,属于制作虚假财务 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构成抽逃出资。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 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此,债权人丁银行有权要求甲 公司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5)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周某的起诉。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周某应当首先书面请求甲 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起诉。监事会收到其书面请求后拒绝起诉,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起诉,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将会使甲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周 某才可以以自己名义,为公司利益而直接向法律起诉。周某未履行上述前直程序就直接起诉, 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6)深交所终止甲公司股票上市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 披露违法而被证监会处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在证监会作出上述处 罚决定之日起 1 年内,对甲公司作出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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