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2020-03-27)

发布时间:2020-03-27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试共42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单选题】

A.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B.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C.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D.关联股东可以回避表决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2、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多选题】

A.非公众公司申请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的,需要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核准后该公司被定性为上市公司

B.非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发行后股东超过200人的发行为公开发行

C.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的不需要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新股需要经过核准

D.非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不需要经过证监会核准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票发行的类型。根据规定,非公众公司申请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的,需要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核准后该公司被定性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开发行新股均需要经过证监会核准,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3、【多选题】

A.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

B.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C.因欺诈发行,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30个交易日期限届满

D.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债权人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票暂停上市的相关规定。选项B属于终止上市的情形;选项D属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4、下列有关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条件中,说法正确的有()。【多选题】

A.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B.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C.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D.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条件。题目四项都是正确的。

5、【单选题】

A.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B.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C.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D.

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2000万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界定。选项D 正确的应该是5000 万元,不是2000万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5万元
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元
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5万元的义务
D.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
答案:A,D
解析:
合伙人的内部亏损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普通合伙人就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部分向企业债权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因此,债权人丁有权要求甲乙丙中的一人、数人、全体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下列有关控制测试的样本规模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预计总体偏差率与样本规模同向变动
B.可容忍偏差率与样本规模反向变动
C.信赖不足风险与样本规模反向变动
D.总体规模对样本规模的影响几乎为零,除非总体非常小
答案:C
解析:
控制测试中主要考虑信赖过度风险,可接受的信赖过度风险与样本规模反向变动

甲公司于2×17年8月10日以自有资金8亿元参股乙公司并占乙公司增资后总股本的9%,为乙公司的第三大股东。乙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15%和12%。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乙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也不存在关联方关系。根据乙公司的章程以及合资协议的规定,乙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甲公司自投资之日起即有权力向乙公司委派1名董事(即随时有权要求委派)。由于投资恰逢年中,为保持经营的稳定性,且甲公司根据投资前对乙公司的尽职调查认为,乙公司现有董事管理经验丰富,具备决策独立性,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参与乙公司经营决策,维护包括甲公司在内的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甲公司2×17年未实际向乙公司委派董事,而是自2×18年3月10日起才开始正式向乙公司委派了1名董事。
要求:判断甲公司对乙公司是否具有重大影响?从何时开始具有重大影响?

答案:
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将“重大影响”定义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其判断的核心应当是投资方是否具备参与并施加重大影响的权力,而投资方是否正在实际行使该权力并不是判断的关键所在。该案例中,甲公司并未在初始投资时派出董事,2×18年3月10日才向乙公司实际派出董事,是出于“投资恰逢年中,保持经营的稳定性,且根据尽职调查认可了现有董事的胜任能力”的考虑,并非受阻于机制上的实质性障碍。
因此,甲公司在2×18年3月10日前较为被动地参与决策的情况,并不改变或者削弱甲公司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事实,甲公司自投资日起即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应自投资日开始对该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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