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2022-02-13)

发布时间:2022-02-13


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试共42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根据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反倾销措施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多选题】

A.反倾销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B.倾销幅度低于2%的,反倾销调查应当中止,并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C.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D.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1)选项B:倾销幅度低于2%的,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并由商务部予以公告;(2)选项C: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2、如果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准备采取的下列法律措施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单选题】

A.停止发放借款

B.提前收回借款

C.加收罚息

D.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必须合法,否则格式条款无效。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有()。【多选题】

A.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B.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C.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格式条款的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另外,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题C选项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并不能判定该条款无效,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4、甲、乙、丙准备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在其拟定的合伙协议中的下列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有( )。【多选题】

A.以劳务出资的甲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B.企业名称中只标明“合伙”字样

C.由乙执行企业事务

D.出资最多的丙有权修改合伙协议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符合题意: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都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B符合题意: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选项C不符合题意:一般情况下,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的决定,也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选项D不符合题意: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出资最多的人修改。

5、下列各项中,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有( )。【多选题】

A.外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B.外国某自然人同中国某公司,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双方通过订立合作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的企业

C.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某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D.外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企业按年利率10%从银行借款100万元,银行要求维持10%的补偿性余额则其实际利率为( )。

A.0.1

B.0.11

C.0.1111

D.0.12

正确答案:C
解析:实际利率=10%÷(1-10%)=11.11%。

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家用电器的上市公司。2×20年7月1日,甲公司与一家大型连锁零售店乙公司签订一项1年期销售合同。合同规定: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年内至少购买公允价值24 000万元甲公司的家用电器产品;但甲公司需要在合同开始日向乙公司支付1 200万元的不可返还的进场费和上架费等支出。2×20年下半年甲公司向乙公司实现销售额15 000万元,将产品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乙公司,经其验收并签署货物交接单。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20年度与乙公司的销售应确认的收入为(  )。

A.15000万元
B.13800万元
C.14250万元
D.14400万元
答案:C
解析:
甲公司2×20年度与乙公司的销售应确认的收入=15 000-15 000/24 000×1 200=14 250(万元)。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于 2015年 3月 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简称“IPO”),2016年 1月,中国证监会(简称“证监会”)接到举报称,甲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有财务数据造假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在甲公司 IPO过程中,为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总会计师赵某经请示董事长钱某同意后,令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由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等手段,制造收回应收账款的假象。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甲公司通过上述方法虚减应收账款 3.5亿元。证监会调查还发现:2015年12月,甲公司持股 90%的子公司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的总经理孙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代了其本人擅自挪用乙公司贷款 5600万元用于个人期货交易和偿还个人债务,导致 5000万元无法归还的违法事实。孙某的违法行为造成乙公司巨额损失。公安机关立案后,将案情通报甲公司董事长钱某,由于乙公司是甲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故甲公司利润也因此遭受巨大减损。董事长钱某,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知情人员对孙某挪用公司资金案的情况严格保密。2016年 1月,在未对孙某造成的巨额损失做账务处理的情况下(如果对该损失做账务处理,乙公司 2015年底累计未分配利润应为负数),乙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了 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决议,向甲公司和另一股东丙公司分别派发股利 4500万元和500万元。2016年 3月,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 2015年度股利 4500万元。
2016年 7月 1日,证监会认定:甲公司制造应收账款回收假象,在 IPO申请文件中提供虚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甲公司未及时披露乙公司总经理孙某挪用公款一案的相关信息,构成上市后在信息披露文件中遗漏重大事项。为此,证监会决定对甲公司以及包括董事长钱某在内的 7名董事、3名监事、总经理李某、总会计师赵某、甲公司保荐人等作出行政处罚。
甲公司独立董事王某对证监会的处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理由是:本人并不了解会计知识,无法发现财务造假。同年 7月 3日,深交所决定暂停甲公司股票上市。同年 7月 12日,由于乙公司不能清偿其对丁银行的到期债务,丁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认定甲公司通过违规分红抽逃出资,判令甲公司在 450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乙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年 7月 15日,已连续 7个月持有甲公司 1.01%股份的股东周某,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对包括董事长钱某在内的 7名董事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 7名被告赔偿甲公司因缴纳证监会罚款而产生的 500万元损失。2017年 4月 15日,深交所作出终止甲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应否对乙公司总经理孙某挪用公款事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独立董事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深交所决定暂停甲公司股票上市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丁银行请求人民法院认定甲公司抽逃出资,判令甲公司在 4500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
(5)对于周某直接以自己名义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并说明理由。
(6)深交所对甲公司作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
甲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能力不足、无相关职业背景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情形认定。
(3)
暂停甲公司股票上市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已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4)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
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周某应先书面请求监事会,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6)
终止股票上市决定符合规定。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已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而暂停上市后,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决定之日起 1年内,证券交易所应当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