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税务师教材内容主要变动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12-08


近两年税务师教材内容主要变动有哪些?


最佳答案

税法一教材变动达15% ;税法二教材变动达35% ;财务与会计教材变动达35%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教材变动达70%;涉税服务实务教材变动达30%。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生活服务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销项税额为86万元,进项税额为32万元,全部属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5万元。该企业当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A.50.80
B.45.80
C.54.00
D.49.00
答案:B
解析: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32×10%=3.2(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5+3.2=8.2(万元)
抵减前应纳税额=86-32=54(万元)
抵减后实际应纳税额=54-8.2=45.8(万元)

关于资源税申报与缴纳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跨省开采的,下属生产单位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核算地缴纳
B、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开采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C、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资源的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D、不定期开采矿产品的纳税人,可以按次计算缴纳资源税
E、纳税人在本省范围内开采应税资源,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人民政府决定
答案:C,D
解析:
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例如不定期开采矿产品的纳税人,可以按次计算缴纳资源税。

下列关于电子商务经营者一般义务的表述中,属于合法合规经营义务的是( )。

A.安全商品和安全服务提供义务
B.危险排除义务
C.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义务
D.止损协助义务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电子商务经营者一般义务。选项A、B、D是电子商务经营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重整程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不暂停行使
B.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C.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D.除经人民法院同意外,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答案:A
解析:
选项A: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