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可以从事什么工作

发布时间:2021-12-17


税务师可以从事什么工作


最佳答案

一般可以从事税务管理咨询、税务鉴证、税务代理、税务筹划等工作。

要想成为税务师,通过全国税务师资格考试是第一步,拿下税务师证书后,可以去往许多地方就职。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07年5月26日,陈绅基、王建、何静3人签订“立洋会计师事务所出资协议书”,约定陈绅基和何静各出资3.4万元,各占34%比例,王建出资3.2万元,占32%比例。后因王建不符合出资人资格,在办理事务所设立手续时变更为由陈绅基和何静2人合伙,王建的出资3.2万元由陈绅基和何静各分1.6万元,2人分别向王建出具了收到王建1.6万元投资款的收条,陈绅基出具的收条载明:“今收到王建办所投资款1.6万元。收款人陈绅基2007年6月7日”。
2007年9月3日,陈绅基与何静签订合伙协议,共出资人民币10万元,设立立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人各占50%股份。2008年1月19日,陈绅基和何静2人办理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为陈绅基。
2008年8月20日,陈绅基向立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提出辞职申请,辞去所长职务。
2009年1月5日,陈绅基将其出资3.4万元转让给何静,何静同日将该3.4万元出资转让给了王建,并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
2009年1月13日,陈绅基给何静出具的收条载明:“今收到何静交来转让出资款34000元。收款人陈绅基2009年1月13日”同日给王建出具了收条,载明:“今收到王建交来办所投资款16000元整。收条人陈绅基2009年1月13日”。
2009年1月5日,何静为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让陈绅基与王建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内容为:陈绅基将其5万元出资转让给王建。2009年1月7日,何静向工商局提交事务所变更登记申请,要求将立洋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何静,将合伙人陈绅基变更为王建(王建此时已具备合伙人资格),并提交了陈绅基与王建签订的出资转让协议和合伙协议,陈绅基在该协议和决议上签了自己的名。
2009年1月12日,工商局依据何静提供的上述材料,将原营业执照中执行合伙人陈绅基变更为何静,将合伙人陈绅基变更为王建。
陈绅基认为,自己共出资5万元,已转让给第三人何静3.4万元,自己尚有1.6万元,即16%的股份,不存在转让给被告王建5万元的事实,以要求确认自己与被告王建于2009年1月5日签订的协议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中,陈绅基称自己尚欠王建1.6万元,王建对此不予认可。另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陈绅基又起诉工商局。

(3)原告陈绅基与被告王建订立的“出资转让协议”在性质、效力上属于(  )。

A.效力待定的协议
B.有效协议
C.有重大误解的协议
D.显失公平的协议
E.采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协议
答案:B
解析:
“出资转让协议”系陈绅基与王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有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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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税务局对泰华商场作出了补税10万元,罚款20万元的处理和处罚决定,商场经理赵华向市税务局申请复议,可又不知道有关复议的法律事项,现在你为他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如下问题。

对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符合( )情形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A.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B.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C.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9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D.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E.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没有缴清税款和滞纳金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核税务复议机关应当受理的情形。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1)属于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2)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3)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4)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5)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6)符合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33条和第34条规定的条件。(7)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8)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所以选项C、E错误。

布鲁斯教授是长期来华定居的专家,2018 年10月将自己的小汽车转让给中国公民刘某,转让价40万元,该汽车于2015年8月进口,进口时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50万元,缴纳关税10万元,消费税6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型号小汽车的最低计税价格为60万元,刘某应缴纳车辆购置税()万元。

A.4.20
B.4.57
C.4.80
D.4.62
答案:D
解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0。刘某应缴纳车辆购置税= ( 50+10+6) x (1-3x 10%) x 10%=4.62 (万元)。

2017年9月25日,甲公司董事会通过一项决议,拟将持有的一项闲置管理用设备对外出售。该设备为甲公司于2015年7月购入,原价为6000万元,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至董事会决议出售时已计提折旧135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甲公司9月30日与独立第三方签订出售协议。拟将该设备以4100万元的价值出售给独立第三方,预计出售过程中将发生的出售费用为100万元。至2017年12月31日,该设备出售尚未完成,但甲公司预计将于2018年第一季度完成。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因该设备对其财务报表影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设备在2017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应以3800万元的价值列报为流动资产
B.甲公司2017年对该设备计提的折旧6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C.甲公司2017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因该交易应确认4100万元应收款
D.甲公司2017年末因持有该设备应计提650万元减值准备
答案:D
解析:
该设备划分为持有待售时的原账面价值=6000-1350=4650(万元),预计售价减出售费用的金额=4100-100=4000(万元),甲公司应计提的减值准备=4650-4000=650(万元),选项D正确;甲公司将该设备作为流动资产列示,列示金额为4000万元,选项A不正确;2017年度该设备计提折旧的金额=6000/10×9/12=450(万元),选项B错误;2017年年末资产负债表中不确认应收款,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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