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报名免试条件有哪些谁知道?

发布时间:2021-01-01


税务师考试报名免试条件有哪些谁知道?


最佳答案

符合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相应科目:
1. 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2. 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于2×18年1月1日从证券市场上购入乙公司于2×16年1月1日发行的债券,作为其他债权投资核算,该债券5年期、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度的利息,到期日为2×21年1月1日,到期日一次归还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购入债券时的实际年利率为6%。甲公司购入债券的面值为1000万元,实际支付价款为1005.36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10万元。假定按年计提利息。2×18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030万元。2×19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020万元。2×20年1月20日,甲公司将该债券全部出售,收到款项1015.5万元存入银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6)2×20年1月20日出售其他债权投资时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万元。

A.-4.5
B.33.82
C.38.32
D.18.40
答案:B
解析:
(6)出售时售价1015.5万元与账面价值1020万元的差额应确认投资收益-4.5万元,其他债权投资持有期间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其他综合收益”38.32万元应转入投资收益,因此,出售其他债权投资时应确认的投资收益=-4.5+38.32=33.82(万元)。
附:会计分录
(1)2×18年1月1日
借:其他债权投资——成本1000
应收利息50
贷:银行存款1015.36
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34.64
(2)2×18年1月5日
借:银行存款50
贷:应收利息50
(3)2×18年12月31日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000-34.64)×6%=57.92(万元),“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摊销=57.92-1000×5%=7.92(万元)。
借:应收利息50
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7.92
贷:投资收益57.92
其他债权投资摊余成本=(1000-34.64)+7.92=973.28(万元),公允价值为1030万元,应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1030-973.28=56.72(万元)。
借: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56.72
贷:其他综合收益56.72
(4)2×19年1月5日
借:银行存款50
贷:应收利息50
(5)2×19年12月31日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000-34.64+7.92)×6%=58.40(万元),“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摊销=58.40-1000×5%=8.40(万元)。
注:在计算2×19年年初摊余成本时,不应考虑2×18年12月31日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应收利息50
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8.40
贷:投资收益58.40
2×19年12月31日按公允价值调整前的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余额=973.28+8.40=981.68(万元),公允价值为1020万元,2×19年公允价值变动余额=1020-981.68=38.32(万元),2×18年已确认56.72万元,所以本年公允价值变动发生额=38.32-56.72=-18.4(万元)。
借:其他综合收益18.40
贷: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18.40
(7)2×20年1月5日
借:银行存款50
贷:应收利息50
(8)2×20年1月20日
借:银行存款1015.5
投资收益4.5
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18.32(34.64-7.92-8.40)
贷:其他债权投资——成本1000
——公允价值变动38.32(56.72-18.40)
借:其他综合收益38.32
贷:投资收益38.32

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的税率征收消费税的有( )。

A、白包卷烟
B、进口卷烟
C、手工卷烟
D、雪茄烟
E、未列入国务院批准计划企业生产的卷烟
答案:A,C,E
解析:
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定额每标准箱150元计算征税:(1)白包卷烟;(2)手工卷烟;(3)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甲、乙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认股人丙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乙可以直接另行募集股份
B.甲、乙应当在合理期间内催促丙缴纳
C.丙在催缴后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的,对该股份另行募集的,该募集无效
D.认股人丙延期缴纳股款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不可以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购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对该股份另行募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募集行为有效。认股人延期缴纳股款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请求认股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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