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非首次报名考生可否选择在其他考区考试?

发布时间:2021-05-19


税务师非首次报名考生可否选择在其他考区考试?


最佳答案

当然可以,税务师考试考生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报考考区,更换考区后,以前年度的成绩(有效成绩)不受影响。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国务院某部以违法从事生产经营为由对某省某上市公司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处罚。该公司不服,向该部申请行政复议。公司对该部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中复议机关和法院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若该部经复议审理后发现,其作出的罚款处罚决定适用依据错误,可以决定变更
B.若公司在复议期间撤回复议申请,之后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或者向法院起诉该部,则复议机关和法院均不应受理
C.若公司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则该部作为复议机关应允许代理人查阅该部提出的书面答复,但是对查阅该部作出罚款决定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的请求可以拒绝
D.若公司对国务院的裁决仍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予以受理
答案:B
解析:
(1)选项D: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2)选项A: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并非只要适用依据错误就可以决定变更,还得看事实、证据、程序)。(3)选项B:①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②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行政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在复议前置的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撤回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行政复议终止,则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4)选项C: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法律未禁止申请人将该项权利委托代理人行使。

【知识点】 其他章节

涉税事项总体上没有遵从法定性标准,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的情形,经与被审核方有关部门和人员沟通或磋商,在所有重大方面未能达成一致,不能真实、合法地反映鉴证结果。税务师应当出具的( )。

A.否定意见的鉴证业务报告
B.无保留意见的鉴证业务报告
C.保留意见的鉴证业务报告
D.无法表明意见的鉴证业务报告
答案:A
解析:
涉税事项总体上没有遵从法定性标准,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的情形,经与被审核方有关部门和人员沟通或磋商,在所有重大方面未能达成一致,不能真实、合法地反映鉴证结果。税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鉴证业务报告。

甲欲开饭店,与高级厨师乙商量请其加盟,并说:“你无须投资,店面、餐具和资金由我负责,你只负责炒菜就行,利润三七分成,我得七,你得三。”乙应允。此后,甲以投资人的名义开了饭店,饭店的营业执照上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丙。第一年,饭店获利颇丰,按三七分成,甲获利21万元,乙获利9万元。第二年,饭店经营期间发生中毒事件,顾客丁索赔70万元。根据规定,下列有关丁索赔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丁应向丙索赔
B.丁应首先向丙索赔,不足部分向乙索赔
C.丁应向甲索赔49万元,向乙索赔21万元
D.丁应向乙、丙共同索赔70万元
E.丁不能向乙索赔,因为乙与丁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答案:A,E
解析:
(1)由于是饭店经营期间发生的中毒事件,应以个人独资企业丙为侵权责任主体,受害人应向丙主张赔偿;(2)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其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本题案情交代的登记情况,丙的投资人为甲,因此,丙的财产不足清偿的,由甲承担偿还责任;
(3)乙“无须投资”,并非投资人,只是其劳动报酬与企业利润挂钩而已,乙应作为丙企业雇员对待,其职务行为引起的侵权责任并不由其直接对外承担,因此,乙与丁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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