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的考科目应该如何选择?

发布时间:2021-11-06


税务师的考科目应该如何选择?


最佳答案

1、三税联报:税法一、税法二及涉税服务实务
税务师5科考试中税法一、税法二和涉税服务实务都涉及到了税法知识。不同的是,税法一、税法二是入门科目,侧重考察流转税,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涉税服务实务讲究理论基础和实操。
2、缺乏税务基础:财务与会计及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财务与会计包括财务管理和会计两部分内容,公式多,计算题量大;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范围广,法言法语比较难理解,有相关基础的考生考这两科压力会相对较小。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5年)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日内。

A.15
B.60
C.90
D.30
答案:B
解析: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税务师审核某公司2015年度纳税情况时发现,该公司年末有800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经进一步审核确认,其中600万元系2015年2月起借给公司股东王某用于投资另一家企业,另200万元系2015年8月该公司股东王某因个人购买房产而向公司的借款。对这些“其他应收款”税务师下列处理符合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的是(  )。

A.200万元部分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600万元部分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B.800万元均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C.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D.200万元部分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600万元部分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小董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职工,平时喜欢写作,2019年4月呕心沥血写了一部小说,获得稿酬8000元,则2019年4月小董取得稿酬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元。

A.1280
B.1600
C.896
D.800
答案:C
解析:
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预扣预缴税款时,稿酬所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收入额=8000×(1-20%)×70%=4480(元)?
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480×20%=896(元)

关于税法适用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适用,以新法公布为标志
B.法律优位原则明确了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
C.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目的在于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D.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限制
答案:B
解析:
选项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的适用,以新法生效实施为标志;选项C,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目的在于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选项D,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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