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扬州初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你了解了吗?
发布时间:2020-02-24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即将到来,考生们都已经进入了积极的备考状态中,不少考生想了解2020年江苏扬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有哪些,考试方式是什么,别担心,51题库考试学习网告诉你。
2020年江苏扬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已确定,安排在5月9日开考,今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两科。《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需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请考生们注意。
本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方式:
根据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获悉,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均采用无纸化方式,即考试都在计算机上进行,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要使用计算机鼠标和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进行答题。
今年江苏扬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的《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试题全部采用客观题,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其中《初级会计实务》单选题24个,分值为36分;多选12个,分值为24分;判断题为10个,分值10分;不定项选择15个,分值30分。《经济法基础》单选题24个,分值36分;多选15个,分值30分;判断10个,分值10分;不定项选择12个,分值24分。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两个科目的考试特点: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特点:《初级会计实务》主要是考查文字记忆性内容和计算性内容,相对经济法来说难度偏大,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要求很高,是学习《经济法基础》的奠基科目,所以考生们要多花一点时间学习。初级会计实务学习指导:《初级会计实务》各章节按重要性的排序依次是:第二章>第五章>第三章>第六章>第四章>第一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二章和第五章是最重要的章节,在近三年的考卷中,第二章的分值平均占总分值的30%以上,第五章的分值平均占总分值的20%左右,其它章节的平均分值基本上在10%或10%以下,所以学好第二章和第五章非常重要。
经济法基础考试特点:《经济法基础》相对而言没有实务难,考点基础性强,多是需要考生理解和记忆的内容,考生需要关注每年教材变化内容,这部分往往是考试重难点。经济法基础学习指导:《经济法基础》各章节按重要性的排序依次是:第四章>第五章>第八章>第六章>第三章>第二章>第一章>第七章。第四、五章是最重要的章节,第八章是重要章节,在近三年的考试中,第四、五章的分值平均占总分值的20%以上,第八章的分值平均占总分值的15%,其它的章节的平均分值基本上在10%上下,所以学好第四、五章和第八章对通过考试有很大意义。
2020年江苏扬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机考时使用全国统一题库,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本次初级会计师考试虽然只考两门科目,但是大家千万不要掉以轻心,根据2019年的考试情况来看,考试角度刁钻,考点“变幻莫测”,因此考生一定要认真备考,对知识点达到“举一反三”的能力,配套习题一定要训练到位,才能有备无患。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江苏扬州初级会计考试的考试科目及报考时我们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了解了这些,我们就能更好的应对考试啦,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就要到来了,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希望各位考生都能备考顺利,轻松过关!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项目中,属于审计业务约定书内容的是( )。
A.审计目标
B.审计范围
C.审计报告种类
D.审计报告格式
本题考核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审计业务约定书是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责任及报告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其内容中不涉及今后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类型。
下列各项中,应列入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的是( )。
A.应付租入包装物租金
B.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金
C.结转到期无力支付的应付票据
D.应付由企业负担的职工社会保险费
【解析】选项B计入长期应付款中,选项C计入应付账款中,选项D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中。
“包装物”下应设置()明细账户。
A.“库存未用包装物”
B.“库存已用包装物”
C.“出租包装物”
D.“出借包装物”
包装物”下应设置“库存未用包装物”、“库存已用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和“包装物摊销”五个明细账户。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的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
本题考核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的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19-10-05
- 2020-04-03
- 2019-11-03
- 2019-11-15
- 2019-07-13
- 2019-11-16
- 2020-01-03
- 2020-01-15
- 2020-01-07
- 2019-11-03
- 2020-02-12
- 2020-01-20
- 2019-12-27
- 2021-05-12
- 2020-01-17
- 2020-01-15
- 2020-05-15
- 2020-02-08
- 2019-11-14
- 2020-01-15
- 2020-08-06
- 2020-02-28
- 2019-10-25
- 2020-02-15
- 2020-01-16
- 2019-12-27
- 2020-02-10
- 2021-01-10
- 2020-02-25
- 2020-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