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2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1月5日-24日
发布时间:2021-12-05
2022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即将开始报名,各位考生要多多关注自己报考地区的通知要求,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带来安徽省的报名通知,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内容吧。
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8号)精神,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2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2022年度我省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六)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按要求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
(一)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共14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二)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1年12月13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会考机构)公布本地区2022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等考试相关事项。
2.我省2022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5日至1月24日,届时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1月24日14:00截止。具体报名及审核的方式方法另行通知。
3.2022年4月8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公布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4.2022年5月5日前,各市会考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5.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各市会考机构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及时上报本地区初、高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和违规情况。
6.2022年6月10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发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查询通知,组织完成全省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
7.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市会考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会考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各市会考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省、市级会考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四)各市会考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社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出现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市会考机构请示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向省会计考办报告,由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公告暂停有关考区、考点的考试。市会考机构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
(五)2022年11月20日前,各市会考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22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7日
以上就是2022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安徽地区的报考通知,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既然选择了报考初会就一定要好好学习争取一次性通过,早日领取合格证书!
原文链接:http://czt.ah.gov.cn/czdt/tzgg/146260511.html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下列各项中,根据契税法律制度规定应征收契税的有( )。
A.某人将其拥有产权的一幢楼抵押
B.某人在抽奖活动中获得一套住房
C.某人将其拥有产权的房屋出租
D.某人购置一套住房
本题考核点为契税的征税范围。依照有关规定:(1)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视同权属发生转移,应当缴纳契税;(2)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析、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3)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所以本题选B、D。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A.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C.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以下情形属于无效合同,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D”属于可撤消合同。
下列内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经济组织管理行为
B.经济组织
C.经济信息
D.专用技术
本题考核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根据规定,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主要包括物、非物质财富、行为等。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不具备下列特征( )。
A.以书面合伙协议为基础
B.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企业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取得法人资格
在我国,合伙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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