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0年中会考试资格审核工作年限计算方法,你get到了吗?

发布时间:2020-01-16


大家在考试完成后,考区还需要按要求进行考试资格审核工作,而工作年限计算,也属于考试资格审核的重头戏了吧!是不是有考生有担心工作年限计算错误而导致领取不到证书呢,接下来,就和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吧!

(一)简易的计算方法

1.报考人员取得全日制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后,参加工作若干年,又参加全日制高一层次学历学习,并取得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在前一次毕业与后一次毕业之间参加工作的时间,也可以算进总工作年限中。

2.报考人员取得全日制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后(如:初中、高中、大专等),参加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学历教育,并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毕业。此时间段内进行的教育活动可以计算在总工作年限内。

3.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会计工作时间,意思是在出国学习这段时间也是能计算进工作年限的,注意必须是在职人员。

4.高等学校毕业后继续考取研究生的人员,其在校学习期间不计算会计工作时间,因为其并没有参加工作,并且是在校学习。

(二)中级会计职称具体条件

1.如果您是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符合条件; 

2. 如果您是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即符合条件; 

3. 如果您是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即符合条件; 

4. 如果您是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即符合条件; 

5. 如果您是取得博士学位,那么,直接就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啦,不用计算工作年限。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醒大家,复习之余时刻关注现场审核时间,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同时准备好相关材料,切不可轻视任一环节。最后,51题库考试学习网预祝大家考试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对于两项资产组成的投资组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如果二者相关系数为-1,则可以最大程度地抵消非系统风险

B.若A和B的相关系数小于0,组合后的非系统风险会减少

C.若A和B的相关系数等于0,组合后的非系统风险不能减少

D.如果二者相关系数为1,组合收益率的标准差等于两种资产标准差的加权平均数

正确答案:C
解析:相关系数为-1时可以最大程度地抵消非系统风险,所以选项A正确;只要相关系数小于1就能够抵消非系统风险,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C不正确;相关系数为1时不能抵消任何风险,组合收益率的标准差等于组合内两项资产标准差的加权平均数,所以选项D正确。

(2007年考试真题)下列各项现金流出,属于企业现金流量表中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有( )。

A.偿还应付账款

B.偿还短期借款

C.发放现金股利

D.支付借款利息

正确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重点是对“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了解。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包括吸收投资、发行股票、分配利润、发行债券、偿还债务等流入和流出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选项B、C、D均符合题意。而偿付应付账款、应付股票等应付款项属于经营活动,不属于筹资活动,选项A不符合题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经协商不成,又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合伙人之间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原则是()。

A.按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B,按各合伙人的贡献大小分配和分担

C.在全体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和分担

D.合伙人临时协商决定如何分配和分担

正确答案:C

2005年3月,甲、乙、丙、丁设立一合伙企业。为提高企业运作效率,经全体合伙人商议决定,委托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丙、丁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005年8月,乙与丙达成协议,将其在合伙企监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丙。随后通知甲、丁,但丁表示不同意。

2005年9月,该合伙企业与大地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大地公司依约交付货物后,合伙企业迟迟未交付货款。因联系上的便利,且认为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大地公司遂直接向丙要求以丙个人财产清偿货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乙、丙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大地公司直接要求丙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货款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
(1)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乙、丙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不以其他合伙人同意为条件,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
(3)大地公司直接要求丙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货款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必须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才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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