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的教材还没有发布,现在可以开始备考吗?

发布时间:2021-11-28


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已经结束,成绩也已经公布。没有参加考试的,或者有科目成绩没有合格的,现在应该开始2022年的备考学习了!但是2022年的教材还没有发布,现在可以开始备考吗?很多小伙伴对于这个问题会有一些顾虑,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来给大家解答一下。

一、现在备考中级会计,会不会有风险?

中级会计教材的确是每年都有一些变化,2022年的中级会计教材预计在2月份左右发布。中级会计考试的难度不小,如果等教材发布后再去学习,压力会很大。早一些备考,就会多一些通过考试的可能。尽管考试教材会有变动,但基本的原理是不会有变化的。早一些学习会让大家尽早熟悉基本内容,并且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学习效率也会有所提高。现在用旧教材来备考中级会计,不需要深入研究,而是要了解各科目的基础理论知识,梳理出各科目的知识框架。对于不容易理解的知识点不要浪费太多时间,可以先做好标记。等新教材发布后,如果其中仍然存在该知识点,再去攻破它。

二、已经用旧教材备考了,明年还需要买新教材吗?

中级会计考试命题的源头,还是教材上的知识点。而且中级会计考试各章节知识点之间都存在一定的联系,所以即使考生已经用了旧教材备考,新教材还是有必要买的。从往年中级会计考试可以看出,教材里新增的内容都是考试热点,所以考生要重视新教材中新增的内容。对于零基础的考生,这些变化还可能成为你们的得分利器,因为新的内容大家都是同时接触的,起跑线也是相同的,谁付出的努力更多,谁就能更好地掌握。同时,不要因为新增内容命题可能性较大而忽视无变化的内容,毕竟没有变化的知识点,说明它们是一直非常重要的知识点,考生一样需要引起重视。

以上就是关于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的教材还没发布,现在是否可以开始备考的相关内容,大家都清楚了吧!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考试信息,也可以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我们会一直更新考试相关资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BC高科技企业拥有A、B和C三个资产组,在2007年年末,这三个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和200万元,没有商誉。这三个资产组为三条生产线,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分别为10年、20年和2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由于ABC公司的竞争对手通过技术创新推出了更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受到市场欢迎,从而对ABC公司产品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为此,ABC公司于2007年年末对各资产组需要进行减值测试。

已知ABC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由总部负责,总部资产包括一栋办公大楼和一个研发中心,其中办公大楼的账面价值为150万元,研发中心的账面价值为50万元。办公大楼的账面价值可以在合理和一致的基础上分摊至各资产组,但是研发中心的账面价值难以在合理和一致的基础上分摊至各相关资产组。对于办公大楼的账面价值,企业根据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剩余使用寿命加权平均计算的账面价值分摊比例进行分摊。

ABC公司计算得到的资产组A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199万元,资产组8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164万元,资产组C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271万元,包括研发中心在内的最小资产组组合(ABC公司)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720万元。

假定各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难以确定。

要求:计算确定资产组A、B、C和总部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如果发生了减值,则相应的减值损失金额为多少。

正确答案:
在对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首先应当认定与其相关的总部资产。由于ABC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由总部负责,因此相关的总部资产包括办公大楼和研发中心,考虑到办公大楼的账面价值可以在合理和一致的基础上分摊至各资产组,但是研发中心的账面价值难以在合理和一致的基础上分摊至各相关资产组。因此,对于办公大楼的账面价值,企业应当首先根据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剩余使用年限加权平均计算的账面价值分摊比例进行分摊,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资产组A

资产组B

资产组C

总计

各资产组账面价值

100

150

200

450

各资产组剩余使用寿命

10

20

20

 

按使用寿命计算的权重

1

2

2

 

加权计算后的账面价值

100

300

400

800

办公大楼分摊比例(各资产组加权计算后的账面价值/
各资产组加权平均计算后的账面价值合计)

12.5%

37.5%

50%

100%

办公大楼账面价值分摊到各资产组的金额

19

56

75

150

包括分摊的办公大楼账面价值的各资产组账面价值

119

206

275

600


企业随后应当确定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并将其与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办公大楼的账面价值部分)相比较,以确定相应的减值损失。考虑到研发中心的账面价值难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资产组,因此确定由A、B、C三个资产组组成最小资产组组合(在本例中即为整个企业),通过计算该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并将其与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办公大楼和研发中心的账面价值部分)相比较,以确定相应的减值损失。由于各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难以确定,企业根据它们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计算其可收回金额。
由于资产组A、B、C的可收回金额分别为199万元、164万元和271万元,而相应的账面价值(包括分摊的办公大楼账面价值)分别为119万元、206万元和275万元,资产组B和C的可收回金额均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分别确认42万元和4万元减值损失,并将该减值损失在办公大楼和资产组之间进行分摊。根据分摊结果,因资产组B发生减值损失42万元而导致办公大楼减值11.42万元(42×56/206),导致资产组8中所包括资产发生减值30.58万元(42 × 150/206);因资产组C发生减值损失4万元而导致办公大楼减值1.o9万元(4× 75/275),导致资产组C中所包括资产发生减值2.91(4× 200/275)万元。
经过上述减值测试后,资产组A、B、C和办公大楼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00万元、119.42万元(150—30.58)、197.09万元(200—2.91)和137.49万元(150—11.42—1.09),研发中心的账面价值仍为50万元,由此包括研发中心在内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即ABC公司)的账面价值总额为604(100+119.42+197.09+137.49+50)万元,但其可收回金额为720万元,高于其账面价值,因此,企业不必再确认进一步的减值损失(包括研发中心的减值损失)。
根据以上计算与分析结果,ABC公司资产组A没有发生减值,资产组B和C发生了减值,应当对其所包括资产分别确认减值损失30.58万元和2.91万元。总部资产中,办公楼发生了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12.51万元,但是研发中心没有发生减值。


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08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9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09年4月,董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2万股卖出;2009年8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l0万股中的25 000股卖出;董事孙某因出国定居,于2009年7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10年3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5万股全部卖出。

(2)监事李某于2009年4月1日以均价每股8元价格购买5万股公司股票,并于

2009年9月10日以均价每股l6元价格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

(3)2009年4月12日,公司发布年度报告。为该公司年报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周某于同年4月20日购买该公司股票l万股。

(4)公司于2009年5月8日召开股东大会,鉴于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该公司股东大会依法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决议,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有关文件。

(5)2010年4月15日,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上年度报告。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和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董事赵某、钱某和孙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2)公司监事李某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注册会计师周某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该公司若获准发行公司债券,其发行额度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5)该公司2010年提交上年度报告的时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①董事赵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本题中,该公司2008年6月上市,董事赵某于2009年4月转让股份的行为还在法律的限制期内,所以是不符合规定的。 ②2009年8月董事钱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在时间上、转让比例上均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本题中,该公司2008年6月上市,董事钱某于2009年8月转让股份的行为超过了法律限制的一年期内,所以符合规定。而其持有公司股份10万股,转让的股份25 000股,未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因此符合规定。 ③董事孙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题中,孙某2009年7月离职,2010年3月转让其持有股份的行为已超过限制转让期,是符合规定的。 (2)监事李某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人,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本题中,监事李某2009年4月1日买入股票,2009年9月10日卖出股票的行为是在法律限制交易期内,所以不符合规定。 (3)注册会计师周某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 、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本题中,2009年4月12日公司发布了年度报告,周某在同年4月20日买入股票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的限制期,所以符合法律规定。 (4)根据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 (5)该公司2010年提交上年度报告的时间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年度报告。该公司2010年4月15日提供上年度报告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需要调整的项目包括( )。

A.作为分子的净利润金额一般不变

B.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

C.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生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D.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

正确答案:BC
【答案】BC
【解析】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生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下列各项中,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的是( )。

A.合伙企业仅剩一名合伙人,且此状态已经持续超过了30日

B.合伙企业自行停业7个月,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C.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该合伙企业

D.合伙企业严重亏损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鳃散的情形。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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