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西税务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3


由《2019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得知,2019年税务师成绩查询详情如下:

税务师成绩查询时间

考试结束后40个工作日,考生登录考试报名系统可查询考试成绩,打印成绩单(详见成绩发布公告)

税务师成绩查询官网

考生可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www.cctaa.cn)登录“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网址(https://ksbm.ecctaa.com/),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后,进入个人中心,进行成绩查询。

税务师合格标准

2019年税务师考试合格标准暂公布,一般为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考生可参考2018年税务师考试合格标准,详情如下:

科目名称

卷面满分

合格标准

税法(一)

140

84

税法(二)

140

84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140

84

财务与会计

140

84

涉税服务实务

140

84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1.甲公司为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彳所得税会计核算,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13年度实现利润总额8000万元,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1月30日,购买一处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的新办公用房后即对外出租,款项已以银行存款支付,不考虑相关税费;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12 月31日,该办公用房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税法规定该类办公用房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
(2) 3月5日,购人乙公司股票100万股,支付价款850万元,其中包含交易费用10万元,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核算,11月21日,购入丙公司股票30万股,支付价款245万元,其中包含交易费用5万元,将其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12月31日,乙公司和丙公司股票的价格均为9元/股,税法规定,上述两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均不计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处置时计人处置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3)4月10日,收到税务部广]按税收优惠政策规定退回的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200万元,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于2013年3月10 日批准报出。
(4) 12月,公司按规定对某亏损合同确认了预计负债160万元,按税法规定,此项计提的预计负债在相关产品生产完成并销售且损失实际发生时抵扣。
(5) 2013年度取得国债利息收入60万元,因环境污染被环保部门]罚款100万元,因未如期支付某商业银行借款利息支付罚息10万元。
(6) 2013年年初的暂时性差异及本期转回情况如下:

对上述事项,甲公司均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设除上述交易或事项外,没有其他影响企业所得税核算的因素。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2013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应为()万元。

A.0
B.7.5
C.12.5
D.20
答案:D
解析:
甲公司2013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50-200x25%+(900-850)x25%+(270-240)x25%=20(万元)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在我国现行税法中,列示税目税率(额)表的税种有()。

A.消费税
B.环境保护税
C.企业所得税
D.资源税
E.增值税
答案:A,B,D
解析:
ABD是对一部分商品选择性征收,体现调节消费需求、保护环境、防止滥用资源的作用。而CE是对增值额和企业所得征收的税收,具有广”泛性。

(2018年)2016年3月3日,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将一套自有住房以市场价的80%出售给乙;甲为乙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但由甲继续租住,5年后再向乙交付。2016年3月9日,甲为已付清房款的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之后不久,甲拟赴国外探望女儿,于2016年5月6日将该房屋转租给丙,月租金5000元,租期3年。
2016年10月10日,乙与丁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以上述住房作抵押,向丁银行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1年。10月18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
2017年8月8日,乙将上述住房出售给戊。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后,戊即支付了全部房款。因丙以租期尚未届满为由拒绝搬离,致乙无法向戊交付住房。乙也未为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2017年10月,借款到期。因乙不能清偿,丁银行欲行使抵押权。
下列关于甲、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若未采用书面形式,则双方可随时终止租赁合同
B.甲、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C.甲将该房屋租给丙,若未经乙同意,则乙可解除甲、乙之间租赁合同
D.若承租期间丙造成房屋毁损,则乙只能要求丙赔偿损失
E.甲、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答案:A,B,C
解析:
(1)选项AB:租期为6个月以上的,应订立书面合同,未采用书面合同的租赁,视为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2)选项CD: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选项E:甲丙间合同不存在可撤销事由,不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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