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备考仅剩4个月,如何备考才能顺利通关!

发布时间:2020-07-17


由于疫情的影响,今年很多考试都推迟了考试时间,很多考生担心税务师考试也会受到影响。截止目前,中税协尚未通知税务师考试延期。距离考试还有四个月的时间,如何备考是考生目前最为关心的事情,接下来就一起去了解下备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分享!

技巧一:巧用碎片化时间,积累专业知识!

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挤一挤总是会有的。距离考试仅剩4个月的时间,考生们要尽可能以学习为主,争取积累更多的专业知识。那么,有哪些碎片化时间可以用来学习呢?

首先在税务师考试备考期间,考生们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社交以及玩手机、追剧等娱乐时间。尽可能的将这些时间用在学习上,加深对教材的理解和记忆,也可以刷一刷题,巩固所学的知识。

其次,像上下班、午休等碎片化时间也不要浪费。虽然这些时间看起来微不足道,但积少成多,时间久了,也能够学到很多知识。在上下班的路上,环境比较嘈杂,不适合学习新的课程,考生们可以看看做错的习题,或是复习一下前面学过的知识。午休时,可以预习接下来要学习的内容,理清重点,这样有助于提高学习效率。可以制定并坚持每周大概15小时左右的学习计划(周六和周日每天可以学习5小时,工作日每天晚上学习1小时)。

技巧二:制定学习计划,确保学习进度!

大多数人都有拖延的习惯,税务师备考仅剩4个月的时间,然而不少考生还没有开始备考。要想有效避免拖延,提高备考效率,最好制定一份详细的学习计划。在制定学习计划时,不仅要明确各个阶段的学习目标,还要将每天的具体学习内容列出来,这样在执行时更加容易。

技巧三:坚持是前两步实施的依托

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坚持,如果没有坚持的话,那么前面再完美的学习计划也只是一张废纸,一个无用的表格。

总而言之,税务师考试并不难,只是需要付出比较多的精力和时间,期望广大考生们不要轻易放弃,最后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税务师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有( )。

A.甲区清华园街道办事处
B.乙省消费者协会
C.国务院办公厅
D.中华律师协会
E.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答案:A,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机关。街道办事处属于派出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所以二者属于国家行政机关。选项B属于专门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公益性组织,选项C是国务院的内部机构,选项D属于律师的自律性组织,这三者均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

关于我国关税的分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按征税对象进行分类,可将关税分为从量税.从价税
B.按征税标准分类,可将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
C.按征税性质分类,可将关税分为普通关税.优惠关税和差别关税
D.按保护形式和程度分类,可将关税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
E.一般意义上的差别关税主要分为加重关税.反补贴关税.报复关税.反倾销关税等
答案:C,D,E
解析:
选项A,按征税对象进行分类,可将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选项B,按征税标准分类,可将关税分为从量税、从价税。

2011年11月,田某为达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的目的,伙同涂某,以涂某名义注册了永盛公司。永盛公司经营范围为中药材收购、销售、加工。12月,永盛公司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田某以永盛公司销售中药材的名义,在仅有少量货物交易量情况下,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65份给A县医药公司西元批发部申请抵扣价税合计人民币16,891,200元,其中,虚开销售金额13,148,369.23元,增值税款2,235,222.77元,价税合计15,383,592元。2013年3月1日,田某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被逮捕。

本案中田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田某的下列行为中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客观方面特征的有(  )。

A.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款数额8000元
B.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款数额1.5万元
C.虚构商品交易内容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D.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款数额5万元以上
E.故意改变货物名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案:B,D
解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其中虚开的含义有两个:①根本不存在商品交易、虚构商品交易内容和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②虽然存在真实的商品交易,但故意改变货名、虚增数量、价款和销项税额开具数量和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情形。行为人只要实施其中一种,即可构成虚开。本题中,选项ACE,行为属于“虚开”,但未达到法定的虚开税款数额,故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经合伙人协商不成的,合伙人之间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原则是( )。

A.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B.按各合伙人贡献大小分配和分担
C.在全体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和分担
D.由人民法院裁定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事务执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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