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夏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分数线,赶紧来看!

发布时间:2020-01-22


2020年宁夏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分数线是多少?最近看到一个小伙伴在问这个问题,今天就让51题库考试学习网来告诉大家吧,请看下文。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分数线并未公布,可参考2019年,详情如下: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考生可以登录中注协网站直接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2019年宁夏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分数线

注册会计师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的规定,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对外发布考试成绩后的30日之内,若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人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以由考生本人凭成绩单向报考地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

成绩单上1-9数字说明

"-1"即没有报考;"-2"即没有考试;"-3"为取消单科成绩;"-4"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及3年内不能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5"为取消当年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及5年内不能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6"为之前年度考试作弊受到停考处罚,期限未满,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考试成绩;"-7"为客观答题卡上没有粘贴条形码,没有成绩;"-8"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及5年内不能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9"标志的为待查。

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一般安排在12月份开始。

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之内有效。对于在连续5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通关专业阶段考试的考生,可以继续报考综合阶段考试,对于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每一年都有很多小伙伴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挂科,追究其原因,都是因为没有好好备考,所以大家一定要在考试之前准备充分,不打无准备之仗。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并销售实木地板,2018 年 6 月发生下列业务:
(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实木素板,甲厂提供的原木成本为 1000 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 400 万元,增值税 64 万元。甲厂收回实木素板后全部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2500 万元。乙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实木地板,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 1500 万元。本月按合同约定已收取 40%货款,其余货款下月 20 日收取。
(3)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 1000 万元、增值税 160 万元。当月期初库存外购素板金额为 500 万元,期末库存外购素板金额为 200 万元。当期领用素板用于加工漆饰地板。
(其他相关资料: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 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简要判断业务(1)是否为消费税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并说明理由。
(2)简述业务(1)中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计算业务(1)甲厂应补缴的消费税税额。
(4)计算业务(2)甲厂 6 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5)根据业务(3)计算甲厂当月可抵扣的消费税税额。

答案:
解析: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1 分)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受托方未按照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1 分)
(3)委托方补缴税款的计税依据是: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经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如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本题中甲厂已将收回素板全部直接出售,所以应补缴的消费税税额=2500×5%=125(万元)。(1 分)
(4)甲厂 6 月应缴纳的消费税=1500×40%×5%=30(万元)(1 分)
(5)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所以,业务(3)中准予抵扣的已纳消费税税额=(500+1000-200)×5%=65(万元)。(2 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下列有关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

A.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资本化期间内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核算时通过相关负债的“利息调整”明细科目处理
B.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C.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
D.为取得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以发行公司债券方式募集资金作为专门借款的,债券溢价或折价的部分计入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在每期期末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资本化期间实际利息费用计入在建工程同时调整应付债券——利息调整,费用化期间计入财务费用;选项B,因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其存在资本化和费用化两种情况,因此每一费用化或者资本化期间利息金额不会超过该项借款费用利息总额;选项C,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本金和利息的产生的汇兑差额可以资本化,费用化期间仍然要全部费用化处理;选项D,与借款相关的辅助费用,只有在资本化期间才可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第 40 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债权人不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

A.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B.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C.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但未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D.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及债权人利益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核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1)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C选项没有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所以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3)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D选项所述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