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注册会计师2022年考试报名时间来咯!

发布时间:2021-12-01


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正在火热进行中,想要制定备考计划,是不是要先了解一下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名时间呢?关于吉林省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一下相关资讯,赶快来了解一下吧!

以往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早8:00-晚8:00,2022年注册会计师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开放,相较而言这个举措确实更人性化。

注册会计师报名照片如何处理:

第一步:打开手机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或者搜索—进入“职业考证报名照片处理工具”——点击“在线生成”

第二步:选择—注册会计师—注意查看照片尺寸,此报名照片尺寸为全国标准,如与自己所在地区的报名照片尺寸不符,建议自己裁切。

第三步:点击选择—相册上传/直接拍摄—点击“生成证件照”—查看温馨提示—处理完成,保持照片。

注册会计师报名照片要求:

首次考试报名人员一定要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近1年的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2-20K,178像素×220像素)。上传的照片将同步用于准考证和注会考试合格证书,若不符合要求将导致审核不通过,届时将无法按期下载打印准考证、不能顺利参考。

老考生以往已经审核通过的非白底照片,将无需更换。确需更换照片的,须联系报名所在地省级注协,向其提交申请后,再按要求办理。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吉林省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的相关资讯,已经确认了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那么考生们一定要赶快学习起来了,时间不等人,一定要坚持学习,争取顺利通过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2×15年末持有乙原材料100件,成本为每件5.3万元,每件乙原材料可加工为一件丙产品,加工过程中需发生的费用为每件0.8万元,销售过程中估计需发生运输费用为每件0.2万元,2×15年12月31日,乙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为每件5.1万元,丙产品的市场价格为每件6万元,乙原材料持有期间未计提跌价准备,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15年末对原材料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是(  )。

A.0
B.30万元
C.10万元
D.20万元
答案:B
解析:
每件丙产品的可变现净值=6-0.2=5.8(万元),每件丙产品的成本=5.3+0.8=6.1(万元),乙原材料专门生产的产品发生了减值,因此表明乙原材料应按其可变现净值计量。每件乙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6-0.8-0.2=5(万元),每件乙原材料的成本为5.3万元,因此乙原材料应计提减值金额=(5.3-5)×100=30(万元)。

【案例3】

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2)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交付标的物?

(3)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4)铁路运输部门是否应当依据运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可否要求铁路运输门返还运费?并分别说明理由。

(5)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6)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多长?并说明理由。

(7)丙银行可否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3.【答案】
  (1)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在本题中,乙公司并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因此,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
  (2)根据规定,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在本题中,应当在乙公司所在地履行。
  (3)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甲公司承担。根据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①铁路运输部门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题中,因不可抗力造成货物灭失,铁路运输部门不承担违约责任。②乙公司可以要求铁路运输门返还运费。根据规定,货物在运输途中因不可抗力灭失,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5)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2年。根据规定,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7)丙银行不能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主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应优先执行物的担保,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丙银行应当优先执行主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因此,丙银行不能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下列不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是( )。

A.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

B.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

C.通过颁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方式限制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进行竞争

D.提高对市场上销售某类所有产品的检验标准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选项A属于地区封锁;选项B属于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招标投标;选项C属于抽象行政性垄断行为。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