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时间:2019-08-3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4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20196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9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992

法释〔20191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4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20196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994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第二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

(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

(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

(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

(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

对于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难以确定的,依据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涉及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等器材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认定。

第四条 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

第五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四)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五)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六)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

第七条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第八条 单位实施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等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第十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第十三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

第十四条 本解释自201994日起施行。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7年)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16年发生的与职工薪酬相关的事项如下:
其他有关资料:
甲公司为增值税—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本题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就甲公司2×16年发生的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事项,逐项说明其应进行的会计处理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1)4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以本公司自产产品作为奖品,对乙车间全体员工超额完成一季度生产任务进行奖励,每名员工奖励一件产品,该车间员工总数为200人,其中车间管理人员30人,一线生产工人170人,发放给员工的本公司产品市场售价为3 000元/件,成本为1 800元/件。4月20日,200件产品发放完毕。
(2)甲公司共有2 000名员工,从2×16年1月1日起,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休假制度,规定每名职工每年可享受7个工作日带薪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可向后结转1个年度,超过期限未使用的作废,员工离职时也不能取得现金支付。2×16年12月31日,每名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休假为2天。根据过去的经验并预期该经验将继续适用,甲公司预计2×17年有1 800名员工将享受不超过7天带薪休假,剩余200名员工每人将平均享受8.5天休假,该200名员工中15O名为销售部门人员,50名为总部管理人员。甲公司平均每名员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400元。甲公司职工年休假以后进先出为基础,即有关休假首先从当年可享受的权利中扣除。
(3)甲公司正在开发丙研发项目,2×16年其发生项目研发人员工资200万元,其中自2×16年1月1日研发开始至6月30日期间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120万元属于费用化支出,7月1日至11月30日研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80万元属于资本化支出,至年末,无形资产已研发完成形成无形资产。有关工资以银行存款支付。
(4)2×16年12月20日,甲公司董事会做出诀议,拟关闭设在某地区的一分公司,并对该分公司员工进行补偿,方案为:对因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前离开公司的员工给予一次性离职补偿30万元,另外自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每月1 000元的标准给予退休后补偿。涉及员工80人、每人30万元的—次性补偿2 400万元已于12月26日支付。每月1 000元的退休后补偿将于2×17年1月1日起陆续发放,根据精算结果,甲公司估计该补偿义务的现值为1 200万元。

答案:
解析:
事项(1):
甲公司应将发放给员工的本企业产品视同销售,并确认对员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处理。
借:生产成本                  59.67[170×0.3×(1+17%)]
  制造费用                  10.53[30×0.3×(1+17%)]
 贷:应付职工薪酬                70.2
借:应付职工薪酬                70.2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3×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3×20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36(0.18×200)
 贷:库存商品                    36
事项(2):
甲公司应将由于职工累积未使用的带薪年休假权利而导致预期将支付的工资在2×16年确认。
2×16年因累积带薪缺勤应确认销售费用=(8.5-7)×150×400 ÷10 000=9(万元),因累积带薪缺勤应确认管理费用=(8.5-7)×50×400÷10 000=3(万元)。
借:管理费用                    3
  销售费用                    9
 贷:应付职工薪酬                 12
事项(3):
甲公司为进行研发项目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应当按照内部研究开发无形资产的有关条件判断其中应予资本化或费用化的部分,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20
      ——资本化支出            8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00
借:管理费用                   12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20
借:无形资产                    8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80
借:应付职工薪酬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事项(4):
甲公司向员工支付每人30万元的补偿款为辞退福利,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所支付的补偿款,虽然其于退休后支付,但由于该补偿与部分员工因分公司关闭离开公司有关,因此该退休后补偿也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计入当期损益的辞退福利金额。
借:管理费用                  3 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 6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2 400
 贷:银行存款                  2 400

下列各项业务,会影响企业负债总额的是( )。

A.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进行股票股利的分配和发放
B.确认并支付本年的职工工资
C.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如期支付
D.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的股票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知识点:负债的核算(综合)。
选项A,不涉及负债科目,不影响负债总额;选项B,职工工资的确认应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实际支付则会冲销“应付职工薪酬”,因此不影响负债总额;选项C,“应付票据”转入“应付账款”,待协商后再进行处理,不影响负债总额。

下列各项中,经海关查明属实,可酌情减免进口关税的有( )。 A.在境外运输途中遭受损坏或损失的货物 B.因不可抗力缴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进口的货物 C.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的货物 D.海关查验时已经损坏,经证明为保管不慎的货物

正确答案:AC
选项B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选项D经证明不是包管不慎造成的,才酌情减免。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职工薪酬的是( )。

A.职工出差旅费

B.按规定支付的医务经费

C.按规定计提的工会经费

D.企业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A
解析: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等。职工出差旅费不属于职工薪酬,其他选项均包括在职工薪酬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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