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章节练习(2021-04-18)
发布时间:2021-04-18
2021年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考试共3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建造师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三章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对( )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必要时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多选题】
A.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B.爆破
C.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D.小型临时工程中的小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
E.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水下工程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8)爆破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按施工内容分为5个分项施工企业,其中包括()。【多选题】
A.管理系统工程分项承包企业
B.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企业
C.通信系统工程分项承包企业
D.收费系统工程分项承包企业
E.供配电系统工程分项承包企业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
3、对于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有违法设置物的行为,如果未造成路产损失的,责令限期移出,同时恢复状态,并处以5千元以下罚款;对路产造成损失的,应责令限期移出、恢复路产、赔偿损失,并处以( )以下罚款。【单选题】
A.200元
B.1万元
C.2万元
D.3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对于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有违法设置物的行为,如果未造成路产损失的,责令限期移出,同时恢复状态,并处以5千元以下罚款;对路产造成损失的,应责令限期移出、恢复路产、赔偿损失,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于1997年7月3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 )起实施。【单选题】
A.1998年1月1日
B.1998年7月1日
C.1999年1月1日
D.1999年7月1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于1997年7月3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实施。
5、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有( )等。【多选题】
A.不良地质条件下的土方开挖
B.连续梁桥的悬臂拼装作业
C.边通航边施工的水上工程
D.路面水泥混凝土浇筑施工
E.桥梁加固工程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应当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范围。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4)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5)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6)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7)爆破工程;(8)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9)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保险人
C.被保险人
D.投保人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B.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的
C.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D.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的劳务再分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B.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C.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双方约定的服务期未到期,但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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