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备考应该怎样培养解题思路?

发布时间:2021-10-30


2021年二级造价工程师备考要注重解题思路的培养,这样在考试的时候才可以用一个平和的心态将考试进行下去。那么,怎么来培养呢?请看!

一、明确解题思路分析

考生解题出现错误,一般是由于缺乏细致、周密的逻辑思考和分析。解题思路分析就是对针对题目给出的信息点,从不同的角度分析,联想问题所能涉及的知识进行信息加工处理,逐步形成解题思路的头绪,在多次试探尝试中得出解题方法,最后进行总结反思的一系列思维活动。

事实上,思路分析的过程就是提高考生思维水平的过程,思路分析的方法就是解决问题的观察、联想、尝试、归纳、总结、反思等方法。解题思路分析应当是学习解题的重要内容。

二、培养思路分析习惯的途径

1、注重例题思路分析

利用典型例题的精心设计“审题分析、试探解法、总结反思”的做题步骤,真实地暴露解题思路探求过程,让我们从思路分析中体验寻找解题方法的历程,总结概括一般方法,积累总结经验。通过反复的思路分析练习、总结,让自己在学习“思路分析”中自觉形成解题思路分析的习惯。

2、鼓励自己解题时进行思路分析

考生在做题时要养成分析题目的习惯,思路分析中哪些地方容易出现错误应该如何避免,应用该题目的解题方法是否能够解决其它问题等等,培养自己善于思考问题的习惯。

3、针对自己学习情况,给自己布置层次不同的解题思路分析作业

学习能力较强的考生,思路分析作业可以侧重于解题方法的概括、问题的拓展、解题方法的优劣等较高层次的问题。学习能力一般的学生,可以选择有针对性的某一内容布置作业,由单项训练到综合训练,循序渐进地逐步提高。利用解题思路分析培养自己良好的学习习惯。

最后,仅仅掌握基础知识是不够的,最后的结果要展现在答题卷上,所以在稳固的知识储备的前提下,培养解题思路是更重要的问题,希望大家在备考中能够注意这一点。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造价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  )计算。

A.2.12m
B.2.13m
C.2.14m
D.2.15m
答案:A
解析: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天。

A.5
B.7
C.14
D.20
答案:D
解析:
在投标过程中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某政府机关在城市繁华地段建一幢办公楼。在施工招标文件的附件中要求投标人具有垫资能力,并写明:投标人承诺垫资每增加500万元的,评标增加1分。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后,因设计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为了不影响按期开工,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修改后的草图先行开工。
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在开工后又担任了另一个工程的项目经理,于是项目经理委托执行经理代替其负责本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对此提出异议。
事件2: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将全部结构工程分包给劳务公司。
事件3:在底板结构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为了不影响工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连夜施工的同时,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了夜间施工许可申请;并对附近居民进行公告。
事件4:为便于底板混凝土浇筑施工,基坑四周未设临边防护;由于现场架设灯具照明不够,工人从配电箱中接出220V电源;使用行灯照明进行施工。
为了分解垫资压力,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的分包合同中写明: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后,总包单位才向分包单位付款,分包单位不得以此要求总包单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为了强化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总分包双方还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分包单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总包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全部由分包单位自己承担。
问题(1):建设单位招标文件是否妥当?说明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开工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问题(2):事件 1至事件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问题(3):指出事件4中的错误,写出正确做法。
问题(4):分包合同条款能否规避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付款责任?说明理由。补充协议的约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不妥当。理由:不能把承诺垫资作为评标加分的条件。施工总承包单位开工不妥当。理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修改后的草图先行开工违反了此规定。
(2):事件1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不妥当。理由:该工程项目经理不应该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事件2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不妥当。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本事件中总承包单位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将全部结构工程分包给劳务公司;不符合此规定。
事件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不妥当。理由:在城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如需夜间施工的,在办理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后,才可以进行夜间施工,并公告附近社区居民。
(3):错误(1):底板混凝土浇筑施工时,基坑四周未设临边防护。正确做法: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并封挂立网进行封闭。
错误(2):工人从配电箱中接出220V电源,使用行灯照明进行施工。正确做法:使用行灯照明时,电压不得超过12V。
(4):分包合同条款不能规避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付款责任。理由:因为分包合同是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不涉及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不能因建设单位未付工程款为由拒付分包单位的工程款。
补充协议的约定不合法。理由: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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