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评价师考试的告知承诺制你了解吗?

发布时间:2021-11-06


现在许多大型考试都是采用的告知承诺制,大家清楚告知承诺制到底是什么意思吗?采用告知承诺制对大家有什么影响呢?带着这些疑问大家和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吧!

一、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一)在线核查

1、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后,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2、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二)现场核查

1、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应接受现场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或核查未通过的。

(三)免予核查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予核查:

(1)已经作出承诺的;

(2)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

(3)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

2、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监管的具体方式与相关要求由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确定。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社会监督

对于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被发现不实承诺会受到什么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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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环境评价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环境影响评价应尽早入工程前期工作,重点关注()的环境可行性。
A.工艺路线 B.资源利用 C.工艺参数 D.总平面布置


答案:A
解析:
A 环境影响评价早期介入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应尽早介入工程前期工作中,重点关注选址(或选线)、工艺路线(或施工方案)的环境可行性。

对于各级评价项目,均应调查评价范围( )年以上的主要气候统计资料。
A.5 B.10 C.15 D.20

答案:D
解析:
各级评价项目,均应调查评价范围20年以上的主要气候统计资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下列()建设项目,应提出环境影响不可行的结论。

A. 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
B. 环境影响不可接普
C. 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技术不满足长期稳定达标
D. 区域环境问题突出且整治计划不落实
答案:A,B,C,D
解析:
对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环境影响不可接受或环境风险不可控、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技术不满足长期稳定达标及生态保护要求、区域环境问题突出且整治计划不落实或不能满足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建设项目,应提出环境影响不可行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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