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时限和程序

发布时间:2019-03-0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时限和程序:

一、环保验收的时限:

根据《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20条第2款: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22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7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8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生产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或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环境评价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省会城市的总体规划实施后造成了重大环境影响,该市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开展了该规划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该市人民政府应将评价结果报告()。

A:国务院
B:省人民政府
C: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D: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四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新、扩、改建燃煤电厂工程配套建设的烟气脱硫设施应在主机投运同时投入使用,应实现达标排放,并()。
A、满足排放烟1%高度要求 B、满足除尘效率要求
C、满足二氧化疏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D、满足大气扩散条件要求

答案:C
解析:
【点评分析】:本题主要考察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中燃煤电厂的二氡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2017年)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噪声现状调查的内容有( )。

A.环境噪声背景值
B.声环境功能区划
C.现有的固定声源和流动声源
D.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点分布
答案:A,B,C,D
解析:
2019版教材P156


某厂锅炉,最大耗煤量为50kg/h,含硫量为1.0%,煤中硫转成SO2的转化率取80%,则烟气SO2排放量为()。

A:222.2mg/s
B:800mg/h
C:3.99mg/L
D:111.1mg/s
答案:A
解析:
最大耗煤量为50kg/h,含硫量为1.0%,煤中硫转化成SO2的转化率取80%,则烟气SO2排放量为:2*50*80%*1%=0.8(kg/h)=222.2(mg/s)。(注意:按照硫元素的物料平衡计算,硫和二氧化硫分子量相差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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