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庆城乡规划师准考证打印预计考前一周

发布时间:2022-04-25


你知道2022年重庆城乡规划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吗?不知道的话没关系,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将会告诉你答案,赶紧来看看!

参考2021年的城乡规划师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重庆城乡规划师考试准考证打印预计考前一周开始。

城乡规划师考试准考证打印官网:中国人事考试网。

城乡规划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一、准考证一律由考生本人自行在网上打印

(1)打印时间:预计考前一周开始。

(2)打印方法:考生使用姓名、身份证号打印准考证,不需要网上注册。

二、为确保您顺利考试,特殊提示:

(1)考生须在考前30分钟内入场,迟到不得入场。请务必遵守入场时间。

(2)考生务必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丢失的,须提前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

(3)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考生务必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场作弊不再警告,当场直接查处,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一般违纪的取消考试成绩,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假证件、替考等严重违纪违规的,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凡因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旁窥、交头接耳等产生的雷同试卷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试期间有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秩序、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等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为维护考试秩序和考试纪律,考生不得提前退场,否则按违纪处理。广大考生应自觉维护人事考试纪律,当场监督和举报违纪违规行为,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5)考场实行电子屏蔽和侦测,并使用“隐形耳机探测器”,快速有效地侦测手机、对讲机、有线、无线耳机等通讯工具作弊行为。考试期间考生必须关闭手机。发现手机或作弊通讯工具,无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三、考后请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网上查询成绩时使用。

四、因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扣发准考证。

今天给大家分享的内容就是这些了,如果看完这篇文章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进入51题库考试学习网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城乡规划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为( )。

A.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B.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C.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D.保护规划总体实施方案
E.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答案:A,B,C,E
解析: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保护规划的内容为五项,依次是:①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②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③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④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⑤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的是(  )。

A: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B: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
C: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所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D:以具体、详细的建设项目为依据,实施性较强
E: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答案:B,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核的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
了解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

下列关于制定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基本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B.编制工作报告经同意后,开展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的工作
C.组织编制机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具体编制工作
D.组织编制机关按规定报请总体规划纲要审查。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国务院组织审查;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审查
答案:A
解析:
制定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基本程序包括:①前期研究,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发展的保障出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②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报告;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报告。③编制工作报告经同意后,开展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的工作。④组织编制机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具体编制工作。⑤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⑥组织编制机关按规定报请总体规划纲要审查。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国务院组织审查;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审查。⑦根据纲要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方案。⑧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由组织编制机关公告30日以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⑨规划方案的修改完善。⑩在政府审查基础上,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根据规定报请审批机关审批。审批机关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组织编制机关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

图2-28及表2-28为北方一城市某房地产商通过土地出让方式所获得的住宅商品房建设用地,该用地北邻城市快速路,东、南与西侧均为现状居住用地。其中《土地出让合同》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如下:


1.土地用途:居住,用地界线:如图2-28所示。


2.总用地面积:4.5公顷。


3.容积率:不大于2。


4.建筑密度:不大于20%。


5.绿地率:不小于35%。


6.规划套型建设面积90m



以下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70%。


7.建筑间距:按1:1.61控制。


8.沿城市次干路需设6m绿化带,并要求建筑退绿线大于Sm,沿快速路设30m绿化带,建筑退绿线大于10m,用地界线至绿线。


9.住宅层高3m,室内外高差0.6m,女儿墙高1.1m。


底商层高3.6m,室内外高差0.6m,女儿墙高0.9m。


经审查,其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配套指标等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试问,按照建设单位所提供的规划设计方案及经济技术指标,指出有哪些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即土地使用条件)或相关规定?




{图3}


答案:
解析:

1.容积率超出合同规定不大于2的要求。


2.90mz以下户型住宅面积未满足住宅建筑总面积的70%以上。


3.幼儿园、底层商店和变电站设施退道路红线不足。


4.北侧地下室超出了用地界线。


5.幼儿园与南侧建筑间距不足,且超过三层。


6.最南端11层住宅建筑间距北侧住宅不满足1:1.61要求。


7.地面停车场不应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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