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城乡规划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预测:12月下旬

发布时间:2021-01-10


2021年城乡规划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很多考生都比较关心成绩查询的时间,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给大家带来2021年城乡规划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的信息。

一、成绩查询时间

2021年全国城乡规划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预计于2020年12月下旬发布,请考生到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由于2021年最新的考试公告还未发布,成绩查询预测时间是根据2020年查询时间来推算的,供大家参考

二、成绩查询步骤

点击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点击屏幕右侧“成绩查询”栏目→输入身份证号、姓名及验证码→点击查询。

三、成绩显示

1.“-1”代表缺考,说明考生报名但未参加考试。

2.“-2”代表违纪,说明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的行为发生。

3.“-4”代表成绩无效,说明考后发现因报考条件不符或者存在其它违纪行为导致科目成绩无效,或虽无违纪违规行为但未按考试要求作答。

四、成绩有效期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五、成绩复查

1.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的除外)

2.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主观题成绩复查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3.复查程序。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上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

六、成绩单领取说明

1.如人数较多的单位,请尽量由单位人事科统一代为领取(凭单位公章),来之前请查询并记下所有职工的报名序号并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2.如个人前来领取成绩单,则请携带准考证,如准考证已遗失,请携带身份证并记下自己的报名序号。

3.代他人领取成绩单则需要携带他人的准考证或身份证。

4.此次考试凡参加了考试的考生(除缺考、违纪和零分外)均有成绩单。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的2021年城乡规划师考试成绩查询预测时间,希望对你有所帮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更新城乡规划师考试的相关资讯,欢迎大家随时关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城乡规划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当河流的防洪设计流量确定后,影响河流某一断面防洪堤堤顶设计标高的因素有( )。

A.洪水过程线形状
B.提防结构
C.堤距
D.该断面上下游一定距离的河底纵坡
E.河水含沙量
答案:B,C
解析:
堤距是指河流两岸堤防的间距,也受建设条件控制,同时将影响堤顶标高。在城市建成区内,可采用在堤顶设置防浪墙的方式降低堤顶标高,但堤顶标高不应低于设计洪水位加0.5m。在堤顶设置防浪墙属于提防结构的一种。

在城市中相比而言最不常用的护坡类型是( )。

A.干砌石护坡
B.草皮土质护坡
C.混凝土护坡
D.浆砌石护坡
答案:B
解析:
护坡分为草皮土质护坡和砌筑型护坡两种。砌筑型护坡指干砌石、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坡。城市中护坡多属此类。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A:转让金
B:出让金
C:租赁金
D:抵押金
答案:B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首先向( )提出申请。

A.村民委员会
B.乡、镇人民政府
C.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D.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B
解析:
根据《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订版)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首先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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