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2019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办理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1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办理通知,不了解的小伙伴可以看看下面的内容哦!通知如下: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现将我省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
二、资格证书办理
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办理实行“邮寄办、网上办”服务,请合格人员及时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在“资格证书办理”栏目在线注册后,选择证书申领,提前准确填写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邮寄信息。因信息填写错误造成证书无法送达或丢失的,由本人自行承担责任。证书到达我中心后,将在第一时间安排邮寄服务。
合格人员长期接受监督举报,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那些想要了解城乡规划师的小伙伴再介绍一下考试相关内容吧!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好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的内容就到这里,如果你还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多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官网看看!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城乡规划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提出节能技术措施
C.协调城市供电、燃气、供热规划
D.合理确定变电站数量
E.确定燃气设施布局
B.加强对存量土地利用的规划安排,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C.指导和推广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新技术、新材料
D.编制和审批城乡规划,必须符合国家建设用地指标
E.加快制定建设用地指标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B:居民集体全部参与
C:社区组织的居民代表的参与
D:问卷调查
B.行政程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C.广义行政程序是指有关行政的程序,既包括行政行为的程序,也包括解决行政案件的程序等
D.行政程序是指行政行为依法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0-05-29
- 2020-06-02
- 2020-05-30
- 2020-05-29
- 2018-08-08
- 2020-06-04
- 2020-04-01
- 2020-05-31
- 2020-05-29
- 2020-06-10
- 2020-05-29
- 2020-06-10
- 2020-03-10
- 2020-05-22
- 2020-05-29
- 2020-06-03
- 2020-05-30
- 2020-05-30
- 2020-06-04
- 2020-03-17
- 2020-03-13
- 2020-05-26
- 2020-03-11
- 2021-05-19
- 2021-02-19
- 2020-05-27
- 2020-05-27
- 2018-08-11
- 2018-08-08
- 20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