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来:2022年天津土地代理人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

发布时间:2022-02-17


报考了天津2022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你们了解准考证打印的时间吗?知道准考证打印的常见问题是什么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分享了相关的信息,赶快来看看吧!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2年土地代理人准考证打印时间,按照往年考试经验来看一般是在考前一周开始打印准考证,具体的准考证打印时间要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官方网站发布的考试公告。

二、准考证打印入口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报名系统",“准考证打印”界面下载打印准考证,登录打印准考证请使用IE8.0及更高版本浏览器。

三、准考证打印常见问题

1.土地登记代理人准考证打印信息显示空白怎么办?

答:土地登记代理人准考证打印信息显示空白的解决办法如下

(1)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重新试一下。

(2)重新下载pdf文件阅读器查看。

建议可下载系统页面提供免费下载pdf文件阅读器FoxitReader或到其它合法网站自行下载pdf阅读器。此外,建议下载时勿使用下载工具,可选择“另存为”的方式下载。

2.土地登记代理人准考证点击打印没有反应怎么办?

答:(1)造成这个原因有可能是打印准考证的人数众多,系统也比较慢,考生可以换个时间段打印。

(2)建议使用IE浏览器下载准考证,如果已经是IE浏览器,则请检查是否安装迅雷、快车等下载软件,如果安装请暂时禁用或者卸载,使用IE自带下载功能下载打印准考证。

(3)直接用网页上的打印选项打印(注:打印选项在工具里面,如果是IE浏览器按Alt+X键即可)。

3.土地登记代理人准考证打印次数有限制吗?

答:没有限制,可以打印多份,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打印准考证时,考生可多打印几张作为备用,准考证自行打印后,如果考生到考点后发现没带准考证,只要记得自己的登录号和密码,就可以就近到有电脑、打印机的地方自行打印。

以上就是关于2022年土地代理人准考证打印时间以及打印常见问题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更新。最后,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有关地域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复议机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必须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B.因共同管辖发生争议的,可以采取协商管辖方式解决
C.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受诉法院协商管辖
D.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或者由最初作出产权界定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答案:B
解析:
A项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C项应当由最先收到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D项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包括(  )。

A.国有土地所有者与集体土地所有者之间
B.集体土地所有者之间
C.国有土地使用者之间及集体土地使用者之间
D.国有土地使用者与集体土地使用者之间
E.国有土地所有者与集体土地使用者之间
答案:A,B,C,E
解析:
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者与集体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争议,因为集体土地使用者享用土地使用权的物权化程度不高,所以这类争议一般由集体土地所有者出面解决。

在用解析法检查界址点坐标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检查结果满足精度要求的,不需保留原勘丈数据
B.检查结果不满足精度要求的,首先要检查控制网数据
C.检查结果不满足精度要求的,经分析是由于原勘丈值精度低造成的,可用红线划去原数据,以新勘丈数据为准
D.检查结果满足精度要求的,保留原数据,同时以新数据为准
E.检查结果不满足精度要求的,如果对原勘丈数据有把握肯定是明显错误的,可用红线划去原数据,以新勘丈数据为准
答案:A,B,D
解析:
在用解析法检查界址点坐标时,检查结果满足精度要求的,保留原勘丈数据。检查结果不满足精度要求的,如果对原勘丈数据有把握肯定是明显错误的,或经分析这是由于原勘丈值精度低造成的,则可用红线划去原数据,以新勘丈数据为准。

下列情形中,有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有(  )。

A.市民张某下岗后到甲村承包了几亩荒山种植果树,为方便管理,张某决定长期住在甲村,遂向该村申请宅基地
B.李某受让同村村民王某在其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
C.赵某在其宅基地因地震受毁损后,再次申请宅基地
D.钱某嫌自己的宅基地位置不好,遂将其出租给孙某,之后再次申请宅基地
E.张某将自己的宅基地卖掉以后,再次申请宅基地
答案:B,C
解析:
依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转让房屋所有权,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物权法》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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