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一下:2021年广西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

发布时间:2021-05-19


关于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信息你了解多少?有想过要报考这个考试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广西地区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条件及流程,感兴趣的就快来看看吧!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现将广西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工作满4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2年;

(三)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博士学历(学位);

(六)取得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科门类其他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七)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考试报名

考生统一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进入“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自2021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报名流程

1.新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注册用户 → 用户登录 → 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2.续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用户登录 → 完善基本信息和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注意: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除个人联系方式外,所报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修改。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广西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全部信息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界址点设置的具体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项目用地界线的拐点上应设置界址点
B.用地界线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村行政界线的交点上应设置界址点
C.基本农田界线与用地界线的交点上应设置界址点
D.国有土地与集体所有土地的分界线与用地界线的交点上应设置界址点
E.村行政界线和基本农田界线的交点上应设置界址点
答案:A,B,C,D
解析:
界址点设置的具体规定,项目用地界线的拐点、用地界线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村行政界线的交点上应设置界址点。基本农田界线与用地界线的交点及国有土地与集体所有土地的分界线与用地界线的交点应设置界址点。在权属调查时必须在工作底图上标注设置的界址点,并作界址点注记,为编绘勘测定界图及面积量算打下基础。权属调查应对周围有明显地物的界址点和权属界线走向作文字注记。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国有土地权利灭失的,注销登记申请人为(  )。

A.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B.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C.国有土地所用权人
D.土地他项权利人
答案:B
解析: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国有土地权利灭失的,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权利灭失的,注销登记申请人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或集体土地使用权人。

下列各项中,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不合法的是(  )。

A.折价
B.拍卖
C.流押
D.变卖
答案:C
解析:
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用以清偿债权的手段。《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此条即为流押条款的禁止性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  )负责发放。

A.乡人民政府
B.村委会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县土地局
答案:C
解析: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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