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2021年湖南省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21-05-19


关于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信息你了解多少?有想过要报考这个考试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广东地区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条件及流程,感兴趣的就快来看看吧!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现将广东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工作满4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2年;

(三)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博士学历(学位);

(六)取得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科门类其他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七)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考试报名

考生统一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进入“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自2021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报名流程

1.新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注册用户 → 用户登录 → 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2.续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用户登录 → 完善基本信息和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注意: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除个人联系方式外,所报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修改。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广东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全部信息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以行政强制行为的目的和程序的阶段性为标准可以将行政强制分为(  )。

A.即时性强制与执行性强制
B.对人身的强制、对财产的强制、对行为的强制
C.即时强制和永久性强制
D.对权利的限制、对物的限制
答案:A
解析:
以行政强制行为的目的和程序的阶段性为标准可将行政强制分为即时性强制与执行性强制;以行政强制行为所调整的对象和内容为标准可将行政强制分为对人身的强制、对财产的强制、对行为的强制。

下列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行政法基本原则过于宏观和抽象,不能作为行政行为实施和处理行政争议的依据
B.从调整范围上来讲,基本原则大于原则,原则大于规则
C.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思想性,是由学者加以概括、归纳和提炼的
D.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可简单概括为行政法治原则,也称为依法行政原则
答案:A
解析:
一般来说,行政法基本原则不直接调整和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但是在相应问题缺少行政法具体规则的调整,或者法律给行政主体或行政争议的处理留下了较广泛的自由裁量余地时,行政行为的实施或行政争议的处理就要受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拘束。

初始权属调查的(  )是查清行政辖区内申请登记的全部宗地的权属、用途等。

A.原则
B.宗旨
C.依据
D.目的
答案:D
解析:
初始权属调查即调查人员对县及县以上某一行政辖区内申请登记的全部宗地进行全面现场调查,以核实宗地的权属,确认宗地界址的实地位置并掌握土地利用状况。

下列各项属于行政行为无效情况的有(  )。

A.行政行为因作出时候违法而被有权机关予以撤销
B.行政许可作出以后,获益人根据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行为时违法,由有权机关吊销许可证
C.行政行为因情势变迁或失去法律依据等而不宜继续有效,由有权机关宣布予以废止
D.行政行为存在程序上的瑕疵
E.行政行为的不成立
答案:A,B,C
解析:
从理论上说,行政行为无效的的原因主要包括:①吊销;②撤销;③废止等。行政行为的不成立与行政行为的无效不是同一概念,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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