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西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3月1日起至4月30日

发布时间:2019-02-08


根据《201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得知,201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如下:

考生统一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自2019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报名流程

1.新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注册用户 → 用户登录 → 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2.续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用户登录 → 完善基本信息和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除个人联系方式外,所报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修改。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林某与郑某合伙从事海鲜品生意,欠了朱某13万元。朱某在追讨欠款无果的情况下向公安局报案,称林某与郑某诈骗贷款。公安局立案,并对林某刑事拘留,同年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看守所林某归还贷款后,公安局对林某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后来检察院撤销了批捕决定。林某对公安局的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试问,法院应否受理?( )

A.公安局对林某的刑事拘留和逮捕措施属于刑事侦查行为,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列,法院不应受理
B.公安局的行为是以刑事侦查为名规避法律审查的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法院应该受理
C.公安局在林某还款后就变更强制措施,说明其目的不是查明犯罪事实,而是捞好处或徇私为一方当事人讨债,其行为不是刑事侦查行为,法院应该受理
D.公安局的行为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不应受理
答案:B,C
解析:
考查应予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的案件。本案关键是要清楚行政机关的刑事侦查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区别,不能根据行为的表面性质来判断,要从行政权与刑事侦查权的区别、行政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的程序以及它们的依据和法定目的上来区分。

集体土地所有权在行使收益权时受到(  )等方面的限制。

A.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
B.集体土地不得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C.集体土地所有者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D.集体土地所有者向非农业性用地者提供土地使用权须经人民政府审批
答案:A
解析:
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不完全性,在收益和处分方面受到一定限制。A项属于所有权在收益方面的限制,BCD三项均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处分方面的限制。

下列关于我国地上权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我国的地上权与国外传统民法的地上权没有不同
B.我国《物权法》没有规定地上权的概念
C.我国对于地上权的不同种类分别作出不同的规定
D.我国各种不同的地上权具有不同的内容,不可适用同样的规则处理
答案:A
解析:
我国的地上权不同于国外传统民法上的地上权,我国物权法未规定地上权的概念。

甲生前立有遗嘱,死后将自己的一套毛笔和砚台送给其学生小张。甲去世时,小张正在美国留学,1年后小张从美国回来,才知道甲已经去世,又过1年后,才知道甲曾立有将一套毛笔和砚台送给小张的遗赠。小张能否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套毛笔和砚台?( )

A.不能,因为小张没有在甲死亡后2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已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B.不能,小张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架钢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C.能,因为小张直到甲死亡后2年才知道甲的遗赠
D.能,因为遗赠优于法定继承
答案:C
解析:
依《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题中,甲生前立有遗嘱,将钢琴送与乙,乙为受遗赠人,但乙在甲死后2年后才知道甲的遗嘱,知道时乙未超过2个月表示接受遗赠,其有权接受遗赠,故C选项正确。A选项的错误在于,其时间界定在甲死亡后2个月内,而不是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故该选项与法律规定不一致。B选项的错误在于,受遗赠权为形成权,只要受遗赠人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该权利就产生,受遗赠权不是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D选项的错误在于,遗赠优于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债务在遗产分割后才发现的。应首先用法定继承的财产清偿债务,而不是别的意思。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