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西省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教材

发布时间:2019-07-21


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教材暂未公布,各位考生可先参考201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教材:

考试教材

考生应结合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合适的参考书。考试的标准答案将以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土地评估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行业准则等为准。

推荐书目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册。有关购书事宜,请考生自行选择。

书籍介绍

教材名称

出版社

出版时间

作者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地籍调查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土地登记实务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实物补偿也就是以同等条件或者性能的实物来弥补行政相对人损失的方式。下列不属于实物补偿方式的是(  )。

A.调换土地
B.产权调换
C.开发荒地滩涂
D.减免所得税
答案:D
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的实物补偿方式主要有调换土地、产权调换、开发荒地滩涂、调剂土地和外迁等。减免所得税是国家减免税费的补偿方式,不属于实物补偿。

公民吴某住在楼兰市东城区,在该市西城区拥有生产加工企业。某日,市人民政府下属有权行政机关(位于该市北城区)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停产,并对厂房予以查封。吴某对此决定不服,那么他应向(  )起诉。

A.东城区法院
B.北城区法院
C.西城区法院
D.楼兰市中院
答案:C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吴某应向不动产企业厂房所在地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  )的,丧失继承权。

A.过失杀害被继承人
B.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
C.遗弃被继承人
D.虐待被继承人
答案:C
解析:
《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③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