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增减内容(一)

发布时间:2021-07-16


各位备考土地代理人的小伙伴儿,注意了,2021年土地代理人的考试大纲是有变动的,你是否都清楚了解呢?下面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的这方面的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哦!

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7年修订版》《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增补内容》《201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增减内容》和《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增减内容》的基础上,对附录部分进行增减,具体如下。

一、法律法规

(一)增加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修订内容

原第6条修订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1990年5月19日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三)删减内容

1.删除原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2.删除原第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公布,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3.删除原第4条以及该条202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1986年4月12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4.删除原第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1995年6月30日公布)

5.删除原第1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1999年3月15日公布)

6.删除原第2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2007年3月16日公布)

7.删除2018年增加的第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6号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法释

(一)增加内容

1.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2020年3月1日)

2.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号,2020年1月17日)

3.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2020年5月15日)

4.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2020年5月14日)

5.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不动产登记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7号,2020年5月22日)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9号,2020年2月14日)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5号,2020年5月18日)

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2020年6月3日)

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6号,2020年12月11日)

1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344号,2020年7月22日)

1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55号,2020年7月24日)

1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标准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754号,2020年9月24日)

1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923号,2020年10月28日)

1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不动产预告登记有关事项的函(2020年9月30日)

15.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1号,2020年3月6日)

16.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2020年11月5日)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法释〔2020〕28号,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4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22.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2021年1月4日)

23.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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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土地权属不发生转移的条件下不可能发生的变更情形是(  )。

A.使用该宗土地的企业名称变更
B.土地面积发生变化
C.土地权利人住址变更
D.土地权利人姓名变更
答案:B
解析:
土地的使用面积发生变化,反映在一整宗土地上可知其土地权属发生部分变化。土地使用者名称变更是指在土地权属不发生转移的条件下因土地权利人名称或姓名的改变而进行的变更。地址变更是指在土地权属不发生转移的条件下因土地权利人住址的改变而进行的变更

各县在(  )应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执行情况备案。

A.每年年底
B.每年三月份
C.每年六月份
D.每年八月份
答案:A
解析:
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得超计划批地。各县(市)每年年底应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执行情况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首级平面控制网应优先采用的布设形式是(  )。

A.GPS网
B.导线网
C.边角网
D.三角网
答案:A
解析:
随着全球定位系统(GPS)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GPS定位技术具有精度高、速度快、费用省、操作简便、控制点间勿需通视等优势,首级平面控制网应优先以GPS网形式布设,采用GPS接收机测定控制点的坐标。

甲将收藏的一件明代瓷器出售给乙,乙当场付清价金,约定甲10天后交货。丙听说后,表示愿意双倍的价钱购买。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5天交货,并收定金若干。乙听得此事,诱甲七岁子将瓷器从家中取出给她。在瓷器为乙占有的期间,该瓷器所有权应归(  )。

A.甲
B.乙
C.丙
D.乙丙共有
答案:A
解析: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追及于物之所在行使其权利,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本题中甲对瓷器享有所有权,虽然甲答应过乙将瓷器卖给乙,但是并未交付给乙,乙并没有获得瓷器的所有权,根据物权的追及力,甲有权追回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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