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土地代理人考试大纲政策法规依据(一)

发布时间:2021-01-07


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小伙伴们在紧张的备考中有了解到这个考试的考试大纲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分享往年土地代理人考试大纲政策法规依据的有关内容,感兴趣的话就快来看看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2007年10月28日公布)。

2.《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2008年2月7日公布)。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2014年11月24日公布)。

4.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土[籍]字(1995) 第26号),1995年3月11日)。

5.《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1998年2月17日)。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 8号,2001年2月2日)。

7.《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2003年1月3日)。

8.《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2003年6月11日)。

9.《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 28号,2004年10月21日)。

10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 234号,2004年11月2日)。

11.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士资发(2006) 114号, 2006年5月31日)。

12.《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 31 号,2006年8月31日)。

13.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2006年12月23日)。

14.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78号,2007年4月4日)。

15.《招标拍卖挂牌出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4 月3日国士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1日国士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修订,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公布)。

以上就是本文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土地代理人政策法规的相关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更新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  )是为了确定土地权利的归属、变更以及土地权利状态有无负担等,对土地上权利的确立、变更、转移、消灭所作的记录。

A.土地登记
B.土地转让
C.土地备案
D.土地变更
答案:A
解析:
土地登记是指经土地权利人或土地权利变动当事人申请,国家主管机关将申请人的土地权利记载于国家土地登记册的事实。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沿革经历了以下过程:①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建立;②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建立;③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建立。其正确的顺序是(  )。

A.①②③
B.②①③
C.③②①
D.②③①
答案:B
解析:
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一阶段,“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建立;第二阶段,“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第三阶段,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

某公司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一宗地,批准用途为营业用地,土地面积的测量结果为4000m2,出让年限为50年。当该公司领取土地证书时发现,土地面积一栏错登为400m2对此,该公司申请更正登记。

问题:
1.土地登记错误或遗漏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2.更正登记的方式有哪些?
3.更正登记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4.若错误登记在尚未进行更正登记之前已经对该公司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应当如何赔偿?

答案:
解析:
1.土地登记错误或遗漏的原因主要有: (1)原始登记文件错误; (2)登记申请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和文件,采取欺骗手段行为; (3)土地登记人员审查疏忽或书写错误。 2.更正登记有两种方式: (1)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误或有遗漏时,依照法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更正登记。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申请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如审查疏忽造成错登、漏登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依职权,根据事实,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更正登记。 3.更正登记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申请更正的宗地应已完成总登记、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 (2)经土地权利人(包括登记上的权利人和事实上的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申请的更正登记须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己发现错误后作出的更正登记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无须申请; (3)更正登记内容涉及土地权利归属时,更正登记结果应当公告。即无论是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动进行的更正登记,只要该更正登记涉及土地权利归属,均应当对更正登记结果进行公告;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动进行更正登记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换或者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手续的,原土地权利证书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废止; (5)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取得土地登记簿记载的土地权利人同意更正的书面证明; (6)更正登记的内容不应妨碍第三者的利害关系,否则应经其同意。 4.首先应当对引起错误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原来提交的申请材料再进行审核。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因此,若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疏忽、过失等原因造成错误就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赔偿。若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比如登记申请人和登记人员恶意串通欺诈,或者登记申请人假冒他人名义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对第三人或登记工作人员等终局责任人追偿。

根据相关法规,集体土地所有权客体的主要内容有(  )。

A.土改时分配给农民的土地,不管有无土地证书
B.土改时已分配给农民所有的原铁路用地和新建铁路两侧、县级以下公路两侧保护用地和公路其他用地等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C.国有电力通讯杆塔占用农民集体的土地而未办理征用手续的土地
D.农民集体经依法批准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举办联营企业的土地
E.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及成员持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
答案:B,C,D,E
解析:
土改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的所有权证,现在仍由村或者乡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使用的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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