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知道!这些设备监理师注册程序的具体步骤!

发布时间:2020-08-19


今年已经是2020年了,相信很多小伙伴都已经知道今年的考试时间是956日了,但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今天要说的不是这个,而是在2020年的到来之前,已经有不少在往年考试中考过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告诉这些小伙伴们怎样去进行注册登记,赶紧来看看吧:

首先,请各位考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首次注册的申请、受理和批准程序应该怎么做吧:

()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应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受聘执业单位所在地注册登记机构或所属行业注册登记机构提出首次注册申请,报送规定的申请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请各位正在备考的小伙伴们认真阅读下面的申请材料,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另外,需要申请的同学请准备好以下材料):

1.注册申请表一式3;

2.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分别由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存入本人注册档案);

3.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分别由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存入本人注册档案)

()通过考核认定方式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参加注册管理机构组织的设备监理理论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首次注册。(请各位小伙伴认真参加培训,祝愿各位小伙伴们也能够顺利通过考核)

()注册登记机构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验,审验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完备无误的,受理申请;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需要补充或更正的材料全部内容。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或代理人当场补正,经审核无误,应当受理申请;不能当场补正的,不予受理,并退回所提交的全部材料。

看完了首次申请、受理和批准程序的情况,接下来再让我们来看看延续注册的申请、受理和批准程序吧:

()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小伙伴们,应在注册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这里一定要注意时间哦)内向受聘执业单位所在地注册登记机构或所属行业注册登记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所提供的申请材料除首次注册规定的内容外(不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只出示原件即可),还需提供以下材料,请仔细阅读,需要申请的小伙伴们注意准备对应材料:

1.上一注册期内接受规定内容和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

2.执业单位对申请人在上一注册期内的业绩考核意见。

()延续注册办理程序按首次注册的程序规定办理。

延续注册的申请、受理和批准程序了解之后,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各位小伙伴们了解了解变更注册的申请、受理和批准程序:

()注册设备监理师变更执业单位,本人应从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主动向变更后的执业单位所在地注册登记机构或所属行业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3(跨省或行业变更注册须一式4份,注意准备的份数,别搞错了哦);

2.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原注册证。

()变更注册办理程序按首次注册的程序规定办理,并收回原注册证,存入本人注册档案。

第十四条 注册登记机构对申请注册人员情况,进行认真审验后,将符合规定条件人员的申请材料和汇总表及汇总表电子版,报注册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经审核批准的,由注册管理机构在申请表内相应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制发统一印制的注册证,向社会公布人员名单,将办结的相应申请表送交注册登记机构存档。办理跨省或行业变更注册的,注册管理机构应将办结的变更注册申请表,送交原注册登记机构1份备案。

好了,看了上面的内容之后,希望各位考生都能够对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有个初步的了解,希望各位正在备考的小伙伴们都能顺利通关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设备监理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 )。

A.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B.解除合同
C.及时通知对方
D.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给对方
E.积极防御不可抗力的再次发生
答案:B,C,D
解析: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人招标的代理行为属于( )。

正确答案:A

下列单位可以作保证人的有( )。

A.国家机关,且未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而进行的转贷

B.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C.以公益为目的的社会团体

D.有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正确答案:D
解析:《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作保证人。”这一规定对保证人的资格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如果保证人不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无法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的清偿能力,主要表现在拥有以承担保证责任的财产。《担保法》对以下单位的保证人资格进行了限制:①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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