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证书持续走俏的原因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12-19


从各省公布的情况来看,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人数再创新高。为什么二级建造师报考人数会逐年增多呢?二级建造师证书市场前景会越来越好吗?二级建造师证书市场走俏的原因是什么?二级建造师证书市场走俏,从现实的角度讲,皆因「六挂钩」。

对企业的三挂钩

1、资质:数量与等级

谣言澄清:有人说资质不需要二级建造师了。

真相:国家为保稳定,去年10月份新出台规定采取简单换证就位政策。即资质就位原有资质换对应资质不再核心查企业二级建造师数量,但新增和升级资质必须按新资质标准具备相应数量的二级建造师。

同时,住建系统在动态监管时若发现企业二级建造师数量未达标,将责成限期补足,否则,取消或降低相应资质等级,有关案例见住建部官网通报。

2、投标:项目多少的资源调配

3、施工:项目多少的人员配备挂钩

对个人的三挂钩

1、任职

担任项目经理和项目高管,随着人证合一要求越来越严和动态监管的常态化和处罚的严厉性,没有二级建造师证书,肯定不能担任项目经理,原则上不能新晋项目高管,已经在岗的,没有取得二级建造师证书之前,待遇也会打折。

2、就业

二级建造师证书影响就业。同等条件下,有建造师证书企业会优先录用。

3、收入

待职津贴、任职收入、骨干待遇等,有证与没证,差的不是一张A4纸,而是实际收入。

新规若落地,二建证书还吃香?

答案自然是肯定的。

(1)二级建造师实际上仍然是六挂钩。只是与资质不直接挂钩,间接挂钩,其他五挂钩没有任何不利变化。

(2)二级建造师仍然是注册类的执业资格证。新一届政府上任以来,取消了319项职业资格,占总数的近50%。

但同时,住建部发文规定保留的四种资格证:建造师、房产评估师、土木工程师、建筑师。也就是说,不管取消多少资格证,二级建造师作为注册类执业资格不变。

(3)将来的二级建造师,含金量会更高。不仅是任职的资格,更会成为自我能力的证明和助力事业发展的利器。

因此,新规会促使证明自己、助推事业、候任项目经理等有梦想,有追求的同业职业人大量加入二级建造师考试大军。

长期来看,不会对总的报考人数造成不利影响。

总体来说,二级建造师证书将会持续「走俏」,想要在建筑工程领域大展拳脚的小伙伴一定要积极备考,争取在2022年拿下二级建造师证书。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各位正在备考的同学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编制商务标书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有()。

A.根据核对的工程数量来确定报价
B.在组价过程中还需要计算施工中的实际数量
C.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施工方案作必要的调整
D.暂估价、暂列金额决不能擅自修改
E.规费、税金的取值根据投标企业的投标策略来决定
答案:A,B,C,D
解析:
2020版教材P208
1.编制商务标书主要内容(1)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招标图纸和图纸说明,重新校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并根据核对的工程数量来确定报价。(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数量有时还是工程的实体数量,在组价过程中还需要计算施工中的实际数量,如:填方量,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是完成填筑后的数量,其中的松方数量在组价过程中必须重新计算。(3)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施工方案作必要的调整,投标人应分析研究清单子目内容,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投标报价的风险:对于招标文件有报价范围限定的措施费投报子目,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做到有的放矢报价,关键不突破限定范围。(4)暂估价部分的报价一定要严格遵照招标清单的投报原则,决不能擅自修改。暂估价中的材料、设备单价严格按照清单中的暂估价计入综合单价中,而暂列金额则原封不动地计入总价中。对于计日工的单价投报应根据工程特点、有关计价依据和本企业的投标宗旨,报出综合单价。注意:该价格对投标总价的影响微乎其微,可以忽略。(5)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的取价,应根据投标企业的采购渠道和劳动力的来源方向以及企业的自身机械设备能力进行投报;而企业管理费、利润,则需要根据投标企业的投标策略来决定取值。(6)组价中还可以针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漏洞,采用一些不平衡报价技巧,对个别项目的报价进行调整,以获得既不影响中标,也不影响收益的有竞争力的投标报价

机电安装工程、电力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的签章文件类别均有()管理文件。

A、施工进度
B、合同
C、质量
D、安全
E、技术
答案:A,B,C,D
解析:
1、签章文件类别机电安装工程、电力工程和冶炼工程的签章文件类别均分为7类管理文件,即:施工组织管理;施工进度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现场环保文明施工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等。石油化工工程是6类,其中安全管理和现场环保文明施工管理合并为一个类别。可见ABCD为正确选项

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丙为乙的债务提供保证,但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关于该保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A.丙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
B.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C.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其3个月内
D.乙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丙承担保证责任
E.甲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丁,丙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E
解析:
AD错误,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对债务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仍旧不能实现债权的,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B正确,C错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E正确,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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