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知晓!上海市二级建造师被注销以及无法正常执业原因!

发布时间:2020-01-15


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职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万丈高楼平地起,唯有牢固的地基支撑才能让其屹立不倒。备考也是这样,宜早不宜迟,提前进入考试的状态,提前熟知考试的各种规则和技巧,考试的时候才能够披荆斩棘。我们在获得证书后肯定十分高兴,但是有一些情况出现会导致证书被注销以及无法正常执业,那么它们是怎样的原因呢?

一、注销原因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经注册的建造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意思就是不具备从业能力的人。

2、受刑事处罚的,因为违法犯罪行为被处罚的人。

3、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对人造成巨大的威胁的行为人。

4、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上的,不在本岗位上执业,也不从事本工作的人超过两年就会被吊销证书。

5、同时在2个及以上建筑业企业执业的,这个严格违法了资格证书执业的基本要求,属于不能容忍的。

6、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有严重的反社会倾向或者对行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的人是不能再进行执业的。

二、其他原因无法执业

《注册建造师管理方法》第十六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单位破产肯定就无法正常执业;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因为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那么短期内肯定也是无法正常执业;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不符合要求,那么聘用单位就无法正常营业;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聘用单位不聘用了,就失去了执业场所;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超过有效期且未延续注册肯定就不能执业;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65岁属于法定的年龄,超过65岁就不符合资格了;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死亡和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已经和社会分离了,自然就无法做出有效的执业行为;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当然还有其他的情况倒是无法正常执业,这得看其他的一些原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最后再提醒各位考生,考前别熬夜,考前别喝太多的水,准考证、身份证都要带齐,2B铅笔和中性笔确保能用。祝大家考试顺利。

以上就是2020年二级建造师会被注销和无法正常执业的情况,大家一定仔细阅读,了解情况之后不要违反一些相关规定!加入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到51题库考试学习网进行提问,我们会有专业的老师进行回答。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合同法》,不属于承诺构成要件的是( )。

A.承诺需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B.承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要约人
C.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实质性内容一致
D.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
答案:B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承诺的构成要件【解析】根据《合同法》第21条、23条及第30条的规定,承诺的构成要件包括:(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因此A、C、D选项可排除。《合同法》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并不要求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要约人。故B选项为正选项。

下列不得安排夜班劳动的情况是()。

A.怀孕的女职工甲
B.哺乳期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乙
C.女职工丙
D.未成年工丁
答案:B
解析:
2020版教材P144页
《劳动法》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关于金属接地体(极)的施工技术要求说法正确的是()

A.垂直埋设的金属接地体一般采用镀锌角钢、镀锌钢管、镀锌圆钢
B. 垂直接地体的长度一般为2.5m
C. 镀锌钢管的壁厚不小于2.0mm
D. 镀锌圆钢的直径不小于10mm
E. 镀锌角钢的厚度为4mm
答案:A,B,E
解析:
垂直埋设的金属接地体一般采用镀锌角钢、镀锌钢管、镀锌圆钢等。镀锌钢管的壁厚不小于2.5mm ,镀锌角钢的厚度为4mm ,镀锌圆钢的直径不小于14mm ,垂直接地体的长度一般为2.5m 。

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经仲裁委员会仲裁作出裁决,双方对裁决不服,认为仲裁庭认定的事实存在严重错误,而该仲裁委员会随后也发现当事人反映的事实确实存在,仲裁庭认定的事实严重错误。对此,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A.甲公司、乙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B.仲裁委员会撤销该仲裁裁决,由当事人重新选任仲裁员进行仲裁
C.甲公司和乙公司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甲公司和乙公司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
答案:D
解析:
2020版教材P336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的,应当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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