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考试大纲
发布时间:2019-07-18
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大纲启用新版考试大纲,以下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考试大纲内容。
【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主要检验应考人员对工程造价管理基本制度和内容,与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经济、工程项目投融资的掌握情况,以及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
(一)工程造价的基本内容;
(二)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和内容;
(三)造价工程师管理制度;
(四)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
(五)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一)相关法律: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合同法、价格法的有关内容;
(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内容。
三、工程项目管理
(一)工程项目的组成和分类、建设程序;
(二)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任务及相关制度;
(三)工程项目的组织、计划与控制;
(四)流水施工组织方法、网络计划技术;
(五)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六)工程项目信息管理。
四、工程经济
(一)资金的时间价值及其计算;
(二)投资方案经济效果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三)价值工程的程序和方法;
(四)工程寿命周期成本分析的内容和方法。
五、工程项目投融资
(一)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金筹措的渠道与方式;
(二)项目资金成本与资本结构;
(三)项目融资的程序和方式;
(四)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税收及保险规定。
六、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
(一)决策阶段造价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二)设计阶段造价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三)发承包阶段造价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四)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五)竣工阶段造价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造价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去应力退火
C.淬火
D.回火
B.耐蚀铸铁管
C.耐磨铸铁管
D.双面螺旋缝焊钢管
(1)投标截止时间为自招标文件停止出售之日起第15日上午9时整;
(2)接受投标文件的最早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口小时;
(3)若投标人要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提出;
(4)投标有效期从发售投标文件之日开始计算,共90天。
并规定,建筑工程应由具有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承包,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应由具有 二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承包,招标人鼓励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在参加投标的企业中,A、B、C、D、E、F为建筑公司,G、H、J、K为安装公司,L、N、P为装修公司,除了 K公司为二级企业外,其余均为一级企业,上述企业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各联合体具体组成见表3.5。
在上述联合体中,某联合体协议中约定:若中标,由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然后 将该联合体协议送交招标人;联合体所有与业主的联系工作以及内部协调工作均由牵头人 负责;各成员单位按投入比例分享利润并向招标人承担责任,且需向牵头人支付各自所承 担合同额部分的管理费。
按联合体的编号,判别各联合体的投标皇否有效。若无效,说明原因。
本案例主要考察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掌握以下知识要点:
(1)需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 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的总投资在3000万元 人民币以上的。
本案例中,设备采购虽然低于100万元,但是项目的总投资却大于3000万元。
(2)招投标中涉及到的时间规定。
1)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到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4)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算起。
5)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自30个工作日前确定。
6)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曰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7)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招投标法对联合体各方资质条件的要求为: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2)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及其连带责任的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招标;
3)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编号为Ⅲ的投标联合体投标无效。因为招投标法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而K公司为二级企业,故联合体编号Ⅲ的资质为二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为无效投标。
(2)编号为I、Ⅳ和Ⅶ的投标联合体投标无效。因为E、L单位参加了两个投标联合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其他编号的投标联合体投标有效。因为招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B.试饼法
C.雷氏法
D.摄氏法
E.枚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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