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非全日制的学历和统招研究生的考试难度一样吗...

发布时间:2021-12-26


请问非全日制的学历和统招研究生的考试难度一样吗?有没有知道的,麻烦告知一下,感激不尽


最佳答案

我知道的,我给你说说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的区别

1、含义不同: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毕业证书有所不同: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也就是说选择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毕业所获得的毕业证书标有“非全日制”字样。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的相同点
1、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2、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相同,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3、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材料一: 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诗·齐风·南山》) 取妻如何?匪媒不得。(《诗·豳风·伐柯》) 昏(婚)礼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 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仪 礼·昏义》) 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二之。(《札记·曲礼》) 材料二: 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炻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妇有三不去:有所取, 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大戴礼记·本命》)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材料一,概括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 (2)材料二中“七去三不去”的离婚原则是如何体现宗法伦理精神的? (3)西周婚姻制度对于后世婚姻立法有什么影响?

答案:
解析:
1)材料一反映出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符合“六礼”, 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同姓不婚。 (2)西周婚姻关系的解除遵循“七去”原则,其内容的设置和权利的行使都以男方家族利益的保护为中 心,旨在保障家族的稳定和延续,也体现出明显的男尊女卑观念。“三不去”对男方单意休妻有一定 的限制,但实质并非维护女子权益,出发点仍然是维护礼治和倡导宗法伦理道德。 (3)西周婚姻制度对后世的婚姻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汉唐乃至明清,各朝法律中关于婚姻成立 和解除的规定,大体没有超出西周婚姻制度的内容。后世婚姻立法均是在西周婚姻制度的基础上损益 而成。

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立法法》第2条第1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关于上述两个条文中“法律”一词的理解,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两个条文中的“法律”含义相同
B.《立法法》第2条中的“法律”专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C.《宪法》第33条中的“法律”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D.《宪法》第33条中的“法律”包括《立法法》第2条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答案:D
解析:
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的法律指的是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立法法》第2条第1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中的法律特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

痰蒙心神证和痰火扰神证皆可出现的表现是
A.面色晦滞 B.舌苔厚腻 C.狂躁妄动 D.表情淡漠

答案:B
解析:

甲持冲锋枪抢劫银行,将枪顶在银行保安的头上,命令银行职员交出现金100万,后听到警车声音,甲迅速逃跑。对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构成抢劫罪(既遂)
B.甲构成抢劫罪(未遂)
C.甲构成抢劫罪(中止)
D.甲构成绑架罪
答案:B
解析: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到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罪未遂。据此,《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属抢劫未遂的,在适用加重法定刑同时,结合未遂犯处断规则量刑。A选项说法错误。甲具有抢劫银行的抢劫罪加重情节的行为,同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取得财物,也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后果,属于抢劫罪的未遂。8选项说法正确。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形态:甲听到警车鸣笛的声音而逃跑,不是自动放弃犯罪,消除犯罪意图,而只是迫不得已的撤退,不具有犯罪中止的自动性,不能认定为抢劫罪的中止。C选项说法错误。抢劫罪与绑架罪在行为方式上的区别是,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表现为通过实力控制被绑架人向对被绑架人安危担忧的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不具有“当场性”:保安和银行职员属于一个整体,甲以保安性命相威胁,向当场的职员要求交付财物的行为,符合抢劫罪当场性的特征,不属于绑架罪。D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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