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哪些情况下,不予注册22年新疆公卫助理医师证书!
发布时间:2021-12-03
你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不予注册新疆公卫助理医师证书吗?有很多小伙伴觉得这是在危言耸听,可当你在不知晓的情况下被触碰时,可能你到最后都不能取得公卫助理医师资格证。为此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各位小伙伴分享了如下相关内容,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取得公卫助理医师资格。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考生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机构、预防机构、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二)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四)受刑事处罚的;
(五)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六)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好啦,综合以上就是关于在哪些情况下,不予注册22年新疆公卫助理医师证书的相关政策法规,希望对各位考生能有所帮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将更新更多公卫助理医师相关资讯,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公卫助理医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属于特殊用途须加强管理的化妆品是
A、花露水
B、洗面奶
C、洗发水
D、指甲油
E、雀斑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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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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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直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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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压缩双电层+电中和+水解
C、压缩双电层+吸附+架桥
D、压缩双电层+电中和+吸附架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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