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苏徐州市铜山区招商中心招聘编制外招商人员的具体安排在这里

发布时间:2020-04-17


大家期待的2020江苏徐州市铜山区招商中心招聘编制外招商人员的公告出来了,快来看看你符合条件吗,和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吧。

(一) 入围体检环节人员

请到相关网查询,详情参考《2020年徐州市铜山区招商中心招聘编制外招商人员体检名单》。

(二) 体检事宜

体检地点:徐州市中医院;

集合地点:徐州市中医院体检中心楼前;

集合时间:2020年4月22日上午7:30分;

联系人:吴主任 19851600185

注意事项

1.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规定的体检时间,按时到达规定的集中地点集合。

2.参加体检的考生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和350元体检费,空腹参加体检。

3.体检前请注意饮食清淡,不要饮酒。

(三)考试

考试工作委托相关单位统一组织。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笔试结束后,依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4、体检。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为序),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工作。

6、公示:笔试、面试成绩和拟录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举报反映不符合本简章规定和招聘职位要求的,经查属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7、递补:因入选者自动放弃或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好啦,今天的分享就结束了,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2020江苏徐州市铜山区招商中心招聘编制外招商人员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你呢?还有疑问的小伙伴请多多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我们会持续更新最新资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事业单位考试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我国古代的许多人为民族融合与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下列各人物与其功绩对应有误的一项是( )。
A.东汉班超出使西域,帮助西域各族摆脱了匈奴的束缚和奴役
B.唐朝僧人玄奘西游印度,促进了中印文化交流
C.文成公主奉命和亲,使纺织、造纸、酿酒等工艺传人突厥
D.北魏孝文帝实行一系列汉化改革,促进了北方民族大融合

答案:C
解析:
文成公主奉唐太宗之命和亲吐蕃,吐蕃是7—9世紀时古代藏族建立的政权。所以C项应为“使纺织、造纸、酿酒等工艺传入吐蕃”,而非“突厥”。

作品:画家:展示( )

A.论文:学者:发表
B.话剧:演员:表演
C.罪犯:法官:审判
D.游戏:儿童:公园
答案:A
解析:
画家展示作品,学者发表论文。展示和发表的都是最后的成果,而B项表演是过程。

王某邀请张某到家里吃饭,张某打车准时到王某家门口时,王某打电话给张某说,自己要加班,不能请张某吃饭了,张某只好又打车回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和张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王某不按照约定请张某吃饭,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B.王某应向张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C.王某和张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关系,王某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D.王某没有义务请张某吃饭,也不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而民事法律事实不具有。题中王某邀请张某吃饭,王某并没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属于民事法律事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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