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看,2020江苏海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工程技术人员3人公告出来啦~
发布时间:2020-04-30
2020江苏海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工程技术人员公告出来啦!有不少人打算报名本次考试,想提前了解相关信息。有兴趣的小伙伴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至1994年1月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负有过刑事责任、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明确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国企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登陆海门人事人才网和“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网站群链接—政府工作部门—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示公告栏”,下载《海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工程技术人员报名表》,填写并发送至官网邮箱,发送表格版本需为word版,邮件主题为“序号+岗位名称+姓名”。
现场报名,地址:海门市北京中路588号海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17办公室,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21日-2019年9月18日8:30-11:30,13:30-17:3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3.资格审查。2019年9月19日—9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资格审核,审核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海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工程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③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需资料一次性提交,不接受补交。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相关人员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在海门人事人才网网站和“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网站群链接—政府工作部门—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示公告栏”公告。
4.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海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具体考试时间、地点。报名者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个报名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5.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当天到417办公室领取考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作自动放弃。
四、招聘考试
1.考试对象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
2.考试时间、地点:具体另行通知。
3.考试形式:招聘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是专业知识、专业素养的考核,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岗位适应性、感知判断能力、计划执行与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和面试合格线均为60分。笔试合格的,进入第二轮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五、体检与考察
按考试综合评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取加试分数高者,下同),在海门人事人才网网站和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网站群链接—政府工作部门—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示公告栏”公告。
体检自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工作由海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门人事人才网网站和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网站群链接—政府工作部门—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示公告栏”(以下简称“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下同)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递补。
八、人员性质及待遇
招聘的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签订用工合同,试用期半年,聘用期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继聘事宜另行协商。工资待遇按市政府批准的海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用技术人员薪酬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十、本《公告》由海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以上是关于2020江苏海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工程技术人员的介绍,心动了吗?快快行动起来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事业单位考试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一切从实际出发
C.反对本本主义
D.理论与实际相统一
B.多年平均径流总量
C.地表水面占陆地面积的比例
D.多年平均降水量
A. 对
B. 错
B.依据法规定的内容不同,可以把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C.依据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不同,可以把法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D.依据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把法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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