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人已经考过事业单位考试的,想知道它具体是...

发布时间:2021-12-18


有没有人已经考过事业单位考试的,想知道它具体是些什么?


最佳答案

据我的了解,来回答一下你哦,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编制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
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 ,一般规模大的采取网络报名,人数少则现场报名。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2、411号令),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机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他并不是属于政府机构,而公务员是做为政府机构的。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主要是从事医学、教育和文化等方面工作的。
事业单位不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这就跟企业单位有很大的区别。企业一般是自负盈亏。事业单位的财政通常是由国家予以补助。但让补助也分两个方面,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二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即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国家财政提供。采用这种管理形式,有利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使事业单位的经费得到充分的保证。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按差额比例,财政承担部分,由财政列入预算;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在税前列支,如医院等。差额拨款单位的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自筹。这些单位的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非固定部分为4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差额拨款单位要根据经费自主程度,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促使其逐步减少国家财政拨款,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
3、自主事业单位
又称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的一种主要形式,由于不需要地方财政直接拨款,因而一些地方往往放松对它的管理,造成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不断膨胀的趋势。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事业单位考试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决策研究的开拓在管理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一进展主要归功于( )所极力倡导的管理决策研究。

A.阿利森
B.伊斯顿
C.赫伯特·西蒙
D.拉斯维尔
答案:C
解析:
由于决策是管理的核心,所以决策研究的开拓在管理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一进展主要归功于赫伯特·西蒙所极力倡导的管理决策研究。因此C项正确。

请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适合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答案:A
解析:
左边4个图形的规律是:第4个图和第2个图的两条长边关于第3个图 对称,4个图形中的另一个组成部分依次为1、2、3、4条线段,据此可推断下一个图形中的两条边与第1个图中的两条边对称,其中的小图形应由5条线段组成。故正确答案为A。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 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A.主要证据不足的 B.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职权的

答案:A,B,C,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 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I)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 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

王某与张某都在某市做药材生意,王某经常受到张某生意上打压,2011年10月,一价值30万元的 客户订单被张某抢走,王某愤恨不已。一日,王某约赵某(1997年10月生)、刘某(1995年6月生)一起喝 酒,王某对赵某、刘某说:“大哥受张某欺负,你们能否帮大哥出这口气,教训教训张某? ”赵某、刘某二人 说:“大哥的事就是我们的事。”王某说:“好!事成后,我给你们每人一万元。”于是王某带二人指认了张某。2011年11月3日晚,赵、刘二人尾随张某到家门口,用随身携带的棍棒、匕首向张某刺打,张某反 抗,抬腿踢向赵某,使得赵某的匕首刺向张某的大腿动脉血管,导致张某流血过多死亡。赵某回家后,十 分害怕,在家人的规劝下,就到当地的检察院自首。王某在被抓后,还主动交代了他在2010年5月曾盗 窃某单位财务室的5万元现金。
赵某到检察机关自首,检察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予以立案 B.不予受理 C.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D.提起公诉

答案:C
解析:
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 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 侦查。同时,该法第108条第3、4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 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 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 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3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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