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过程需要注意的事项,请收藏

发布时间:2021-01-20


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并重视保险,那么在投保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还不了解也没关系,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吧!

1、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投保人需读懂保险合同中条款含义,可以得到哪些方面的保障和赔款,特别注意条款中有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义务和特别约定等内容。

2、填写投保单要如实告知:《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3、投保要带齐相关证件:如投保机动车辆保险要带上行驶证、营运证原件;新车要带上机动车辆合格证原件、购车发票原件等,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险公司要派人员到投保单位核对有关财务账册、发票及实物,以便按规定决定是否同意承保。

4、不能超额投保:《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投保人明智的做法是,对投保财产作出客观合理的估价,使保险金额尽可能接近所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

5、仔细核对投保单内容,索取正式保费发票:交纳保费时,投保人要索取正式保费发票,取得保险单正本后仔细核对与投保单内容是否相符,发现差错或疑问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查询或要求改正。

6、不要重复投保:《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以上就是投保过程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相信大家阅读后都有了大概的了解,想要知道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保险从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般来说,保险销售人员在为客户设计保险方案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是()。

A.高损失频率优先原则

B.高额损失优先原则

C.低损失频率优先原则

D.低额损失优先原则

参考答案:B

按( )可以将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分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人身伤害赔偿限额。

A.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

B.保险期内累计赔偿限额

C.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合并赔偿限额

D.免赔额

参考答案:A

解析:按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可以将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分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人身伤害赔偿限额。


核保人员对具有较高风险因素的被保险人,通常会做出的核保决定是()。

①拒保

②延期

③加费承保

④设置限定条件承保

A、①②

B、②④

C、②③

D、③④

参考答案:D

下面属于寿险公司控制型风险管理方法的是( )。

①抑制风险②预防风险③转移风险④分散风险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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