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省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23日-27日

发布时间:2020-10-07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江苏省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一、准考证时间

江苏地区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要求:

1.请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话,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

3.打印准考证要使用A4纸,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在关于打印准考证的公告里有句话:“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请考生确认准考证打印是否清晰、完整,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三、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每年准考证打印通道都有被挤爆的情况,不用着急,多刷新几次,或者是更换其他通道打印。

2.如果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的话,应该是浏览器的问题,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大家可以多打印几份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但是要确保准考证信息完整。

4.准考证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为准考证上的考号,可以让你们在第一时间查到成绩。

5.大家可以根据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预订酒店。提前在考场周围定好酒店,根据经验,如果考前1-2天再去定的话,在考场周围几乎定不到酒店了。

6.提前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备好所需要的文具。一定要仔细查看准考证上的考点考场及相关要求或提示,如有的省份提示要在入场前拍照,有的提示不得自带笔、橡皮等考试用具。

四、法考主观题准考证打印常见问题汇总

Q:法考主观题准考证打印几张?

A:建议准考证打印1-2张就行,有备无患。

Q:法考主观题准考证是黑白打印还是彩色打印?

A: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可以,只要信息完整就行。

Q:法考主观题准考证在哪里打印?

A: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Q:法考主观题准考证的打印要求、纸张以及样式是什么样的?

A:每个地区的准考证要求、样式都是不同的,在登陆进去网站后,需要看清打印的要求(纵横方向,纸张大小等),点击在线打印后弹出来一个网页,上面就是你的准考证样式。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周某(男)与张某(女)婚后因感情纠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诉讼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两个孩子由女方抚养,两套房屋均归女方所有,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万元,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张某发现法院调解书上关于房屋部分的内容错误,将调解协议中约定都归她所有的两套房屋写成了周某和张某一人一套,遂提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调解书已经生效,不能提出异议,可以违反自愿原则为由申请再审

B.调解书不生效,法院收回调解书,重新制作后再送达给双方

C.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及时作出判决

D.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作出裁定予以补正
答案: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6 条规定,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某市采石场位于半山腰,排放的粉尘和污水顺风顺流,影响大半个城市。其排污情况超过了当地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部门对其采取相关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采石场的污染物排放并没有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部门应免于对其处罚
B.如果采石场的超标排污情节严重,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可以直接责令其停业、关闭
C.如果采石场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
D.如果采石场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且超标排污情节严重的,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
答案:C
解析: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16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所以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么是国家标准的补充,要么比国家标准更严格,在适用的过程中,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该优先适用,A项表述有误。 第60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超标排污的,环保局可以直接采取限产、停产的措施,情节严重者,经政府审批后才能停业、关闭,所以B项表述有误。 第63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主管责任人员追究行政拘留的适用情况是未经许可排污且被责令停止,拒不执行的情形,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

关于侦查中的补充侦查与批准逮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撤销逮捕决定,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送达同级公安机关执行,同时向下级人民检察院说明撤销逮捕的理由
B: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已经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又发现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重新办理逮捕手续
C: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D: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逮捕决定,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提纲,送达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侦查;逮捕。详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38条规定,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撤销逮捕决定,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送达同级公安机关执行,同时向下级人民检察院说明撤销逮捕的理由。根据第349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已经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又发现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重新办理逮捕手续。根据第31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根据第334条第2款规定,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逮捕决定,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提纲,送达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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