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估,2021年陕西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发布时间:2021-01-21


每个考生在考完之后最兴奋的事莫过于查成绩!相比老考生,新考生对考试的情况并不是特别了解,如考试时间、成绩查询时间等等。最近,51题库考试学习网收到许多考友们的信息,咨询2021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的相关情况,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讲解一下,快来看看吧!(仅供参考)

一、成绩查询时间

1.预计2021年11月10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2.司法部于2021年1月8日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二、成绩查询入口

1.司法部网站

查询方法:考生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号和报名时设置的登录密码,登录进入页面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2.中国普法网

查询方法:司法部通过授权普法网开通了查询通道,打开普法网首页,就可看到查询通道入口,进入通道查询即可。

3.中国普法网公众号

查询方法:首先关注中国普法公众号,进入公众号找到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栏目,按照上面要求填写相关证件号码、验证码之后,查询到成绩。

三、成绩合格标准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温馨提示: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四、成绩复核说明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好了,今日的分享就到这里了,如若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登陆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商场使用了由东方电梯厂生产、亚林公司销售的自动扶梯。某日营业时间,自动扶梯突然逆向运行,造成顾客王某、栗某和商场职工薛某受伤,其中栗某受重伤,经治疗半身瘫痪,数次自杀未遂。现查明,该型号自动扶梯在全国已多次发生相同问题,但电梯厂均通过更换零部件、维修进行处理,并未停止生产和销售。?
请回答下列第(1)~(2)题。(2015年)

关于赔偿主体及赔偿责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顾客王某、栗某有权请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
B.受害人有权请求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商场和电梯厂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产品责任的主体。A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王某、贾某在商场受伤,有权利要求商场进行赔偿,A项正确。B、C、D项:《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是连带责任,受害人既可以选择生产者索赔,也可以选择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同时选择二者进行索赔,故B、C正确,D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问题上,法律选择方法中的实体化倾向越来越明显,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哪个法律关系的冲突法规则体现了这种法律选择的实体化倾向是:

A、在涉外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问题上的法律适用。
B、在涉外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上的法律适用。
C、在涉外监护问题上的法律适用。
D、在涉外网络侵权问题上的法律适用。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涉外法律关系的选择方法。其中实体化选择方法的倾向是在选择准据法时,比较准据法的后判决的实体结果来决定适用什么法律。比较A选项中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则规定是直接适用我国法,并没有考虑适用我国法是不是对劳动者更有利,因此不当选。B选项则规定适用劳动者经常居住地法,同时允许劳动者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和侵权人营业地法,这也是从程序上出发的准据法选择方法。并不当选。涉外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也是如此,也是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住地法。同样不当选。只有C选项,在涉外监护上,我国法律规定: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体现了从实体上保护被监护利益的选择方法,当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对普通合伙企业征企业所得税
B.对非居民企业给予优惠一律按照20%的税率,居民企业没有优惠
C.某企业研发新技术的研发费用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D.对于国债利息收入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答案:C
解析:
①对普通合伙企业征个人所得税,不征企业所得税;②对非居民企业有的按照20%的税率、有的按照25%的税率;③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收入。

根据我国2004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个人须委托具有资格的法人企业才能办理对外贸易业务
B、对外贸易经营者未依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C、有足够的资金即可自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的资格
D、对外贸易经营者向国务院主管部门办妥审批手续后方能取得对外贸易经营的资格
答案:A,C,D
解析:
【考点】对外贸易经营者【详解】我国《对外贸易法》第8条规定,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个人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可以从事对外贸易经营,并非必须委托具有资格的法人来实现,故选项A错误。《对外贸易法》第9条第1款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可见,我国已确立了备案登记制,选项C、D错误。根据《对外贸易法》第9条第2款的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B内容正确。由于此题选错误选项,故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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